第一條 為認真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名稱、類型和地址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武夷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0397),是經教育部批準的福建省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武夷學院桃源校區,學校坐落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武夷山。
學校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號;
桃園校區(玉山健康管理學院)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組成,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督導組。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督導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已經福建省教育局批準。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生源、就業等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具體招生計劃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編制的考生報考手冊為準。招生計劃將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單獨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轄市、縣、區)戶籍并在南平市屬縣級高考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報學校代碼詳情,請參見福建省招生管理局編制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報名手冊)。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作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入學條件
第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校對除英語專業外的學生外語要求不做限制,新生入學后,學校只安排英語作為基礎外語教學。
第十條 學校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部門組織的口試,并通過考試。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90分以上(滿分150分)。報考建筑專業的考生需具備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將進行素描基礎測試。測試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調整至其他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按照江蘇省第二批本科招生最低標準執行。
第六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督導”體制,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作為依據,綜合考慮考生的德、智、體質、審美等綜合條件,公平公正地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應根據生源情況,在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轉學比例。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份,轉學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梯度志愿填報的省份,轉學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一檔多報”填報方式的錄取批次的轉學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執行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減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實行梯度志愿填報辦法的省份或批次招生時,優先錄取達到學校相應招生批次填報分數線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數不足,學校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選拔普通文科、理科、工科專業合格考生時,采用福建省內第一、二專業之間相差3分、第二、三專業(含第三及以上排名專業)之間相差2分的專業差分配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除福建省、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余省份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在錄取分數線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和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參考單科成績時,文科按照漢語、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的順序錄取,理工科按照數學、綜合理科、漢語、外語的順序錄取。考生所報專業無法滿足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合理分配至尚未報滿的專業;如考生不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福建省招生有關規定,我校海峽成功學院(“3+1”辦學模式,校本部)和玉山健康管理學院(“4+0”辦學模式,桃園校區)閩臺合作項目招生專業安排在福建省第二批本科招生范圍內,使用同一學校招生代碼。學校按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時,如考生申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且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整錄取,并按先校本部校區、后桃園校區的順序對尚未填報的專業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經專業統考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對應批次藝術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文化考試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對應批次藝術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校專業分配明細如下:
1.福建省: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
編輯導演專業綜合成績=(考生文科考試總成績+定額護理成績)×60%+考生省級專業考試成績×2.5×40%;
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考生文科考試總成績+定額護理分)×40%+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2.5×60%。
在專業綜合成績和文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然后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為:文科主任班按文化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科主任班按文化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文科藝術班按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科藝術班按省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
2.福建省外學生: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優先”的原則。
實行“梯度志愿”填報辦法的省份,以考生專業綜合成績和文化綜合成績為依據,專業綜合成績和文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美術專業成績和導演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導演、編劇專業綜合成績=考生學業總成績(含定額考核分)÷高考學業成績滿分×60+考生專業總成績÷專業成績滿分×40。
藝術類綜合成績=考生學業成績總成績(含定額加分)÷高考學業成績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總成績÷專業成績滿分×60。
實行“平行選擇”備案辦法的省份,以省招生部門確定的考生專業、文科考試綜合成績作為備案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所在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進入本科學習時,原則上按照預科學校綜合素質評估分數從高到低分配專業網校頭條,并根據學生申報的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工作完成后,學校將向每名被錄取考生寄送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有關省份規定進行公示。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郵寄情況。
第七章 學生學籍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五邑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為保證新生入學質量,我校對新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新生入學后重新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對不符合入學要求或作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教育專業實行分專業招生。被錄取進入教育專業的考生,在入學并學習一定時間后,根據自己的意愿、學業成績和學校有關規定選擇具體專業;對分不同專業方向授課的專業,被錄取進入教育專業的考生,在入學并學習一定時間后,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學業成績選擇相應的專業方向。
第二十五條 按照《五邑大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發給五邑大學畢業證書,并可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認證;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根據閩物價費[2014]183號文件精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重點學科每學年5200元,其他本科專業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重點學科每學年9100元,其他藝術類專業每學年8400元。根據閩物價費[2011]312號文件精神武夷學院桃源校區,閩臺聯合人才培養計劃普通文理科專業學費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學年18000元。普通高職(技術)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 具體專業收費標準以省招生部門編制的考生報名手冊為準。學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福建省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的收費標準為準。在臺學習期間,閩臺聯合人才培養項目學生學費按臺灣合作大學當年學費標準收取。學生注冊繳納學費后,因故終止學業的,退費標準按閩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根據宿舍條件不同,為每人每年750至1200元人民幣。
第九章 資助與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獎、貸、助、勤、減、緩、補”七位一體的資助制度。
1.綠色通道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學校建立了“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并結合國家有關政策,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2.獎學金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優秀學生獎學金(300-1000元/人/年)、嘉禾獎學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獎學金(300-3000元/人(組))、學科競賽獎學金(1000-10000元/組;500-5000元/人)。
3.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憑錄取通知書向開辦助學貸款地區的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助學貸款。不開辦助學貸款的地區,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由貸款金融機構審批。此外,根據相關政策,學生還可憑錄取通知書向戶籍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商業貸款。
4、國家獎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資助標準為:特困學生4000元/人/年,貧困學生2500元/人/年。
5.社會獎學金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多種社會獎學金,包括南平市扶貧獎學金、五邑學院(新思路)貧困女生獎學金、五邑學院宏潤獎學金等。
6.學費減免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
7.教師教育專業資助:教師教育專業資助標準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8.勤工儉學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儉學崗位。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