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的是,《預備約法》是中國清朝末年進行的一系列政治、文化改革,實施時間從1895年到1908年。清末新政是清朝末年進行的一系列政治、經濟、文化改革,實施時間比《預備約法》晚了大約五年。因此,從時間上看,《預備約法》不屬于清末新政。
其次,《預備約法》與清末新政雖然都是清末實行的一系列改革,但其內容和目的卻有所不同。《預備約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具有近代特征的政治制度清末新政的時間和內容是什么,包括設立議會、選舉總統等;而清末新政則更注重經濟、文化方面的改革,包括興辦實業、興修鐵路、廢除科舉制度等。因此,從內容上看清末新政的時間和內容是什么,《預備約法》不屬于清末新政。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預備憲政雖然不屬于清末新政,但對中國現代化進程產生了一定影響。預備憲政的實施為中國政治體制的現代化奠定了基礎,促進了國家的發展與繁榮。同時,預備憲政也為中國后來的政治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經驗和借鑒。
綜上所述,預備憲政不屬于清末新政,雖然其實施時間早于清末新政,但其內容和目的與清末新政有所不同,盡管如此,預備憲政對中國現代化進程還是產生了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