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新政規定,為確保浙江城市服務職業大學(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保障中學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分數線,特制訂本章程。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南城市服務職業大學2023年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第二條大學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的原則。第三條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父母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大學概況第四條大學全稱:湖南城市服務職業大學,大學代碼:14809。第五條大學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高新區海天路1001號。第六條大學辦學性質、層次及辦學類型:省屬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高校。第七條大學辦學層次:本科(高職)第三章組織機構第八條招生機構:大學創立以大學主要領導為主任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擬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計劃,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施行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大學普通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條監督機構:大學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施行監督。申述電話:-。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第十條招生專業烹調工藝與營養、西式烹調工藝、智能制造武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營運、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第十一條大學按照區域經濟產業發展須要,結合大學辦學條件、專業規劃制訂本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就業網()、學院招生簡章等方式向考生公布。第五章招生條件與投檔規則第十二條招生條件1.在中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大學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錄取比列調取考生檔案,具體比列由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2.大學對廣東省考生選考課目不做要求。第十三條英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第十四條男女比列:報名各專業不限男女比列。第十五條復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投檔規則1.大學根據廣東省志愿設置和錄取原則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守志愿”原則接受錄取,第一次補報志愿的錄取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2.在確定投檔資格時,考生的各類加分、降分情況均記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3.投檔結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大學招生就業網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分數線,投檔通知書等。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獎助新政第十七條中學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第十八條退錢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中學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捐助方法幫助中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可申請助學按揭、“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免除、勤工助學等捐助項目。捐助條件和標準由中學按照中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中學相關規定執行。第七章資格檢查與證書頒授第二十條新生報到和檢查1.中學生須憑投檔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內到大學代辦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手動舍棄入學資格處理。2.新生入學后,大學根據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檢查,在新生檢查中發覺問題的,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大學規定處理。3.對在報考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造假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口所在地。第二十一條證書頒授中學生結業時,考試鑒別合格頒授經省教育廳初審、編號、網上電子注冊的湖南城市服務職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自考事宜按照當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第八章其它第二十三條大學按照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中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不繳納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山東城市服務職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湖南城市服務職業大學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聯系形式招生咨詢電話:-大學官網:招生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