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考試管理,保證本學期課程考試順利進行,現(xiàn)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 第一階段補考(第5-7周)
① 非畢業(yè)學生需重修、重考本學期未開設的課程。
②應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對本學期第一次選修的課程進行重修、重考。
本階段考試安排須于3月10日前完成。
2.畢業(yè)生預計補考時間(第12-13周)
對于最后一年的學生(預計畢業(yè))湘潭大學教務處,本學期選修課程的第二次重考。
本階段考試安排須于4月27日前完成。
3.第二階段考試(4月22日,第10-17周)
對本學期非畢業(yè)年級應在課程安排第16周(含第16周)前完成教學任務的課程進行考試(含重考)。
此階段的考試安排須在第8周前完成。
4.第三階段(期末考試階段)考試(第18-19周)
本學期非畢業(yè)年級,按開課計劃完成教學任務后尚未安排的課程考試(含非畢業(yè)年級補考)。
本階段考試安排須在第12周前完成。由于暑假期間金漢林學生公寓將進行裝修,請相關部門于6月28日前完成所有入住公寓學生的考試。
各階段安排考試時,公共課部門需提前與考試中心聯(lián)系,確認公共課考試時間,以便協(xié)調全校考試安排。
2. 學生須知
1. 考試時湘潭大學教務處,考生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校園卡,拒絕出示、不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身份證件不齊全的考生將不能參加考試,并按缺課處理。考生應于考試開始前 20 分鐘進入考場,并按照監(jiān)考人員指示就座。不遵守監(jiān)考人員指示或考試開始后遲到 15 分鐘以上的考生將不能進入考場,并按缺課處理。
2.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除必備文具及監(jiān)考老師允許攜帶的物品外網(wǎng)校哪個好,不得攜帶考試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物品(如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面材料、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通訊設備等)進入考場,否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以違反考試紀律為由給予處分。 受到課程考試處分的學生,該門課程的考試成績不予計入,并取消重修該門課程的資格,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因故不能正常參加課程考試的學生,應在考試前通過網(wǎng)站進入湘大首頁,點擊信息門戶,從信息門戶登錄教務管理系統(tǒng),提交緩考申請。如忘記信息門戶密碼或密碼錯誤,請聯(lián)系網(wǎng)絡中心(新辦公樓A213,電話:)。申請成功后,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學生所在學院(系)及考試中心審核確認。獲準緩考的學生不得取消緩考,緩考課程考試與下學期該課程對應階段考試同時進行,不再另行安排。未按要求參加課程考試或無故缺課的學生,按缺課處理,該課程考試成績不予計算,如為專業(yè)課程,則取消重修資格。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1)正在重考或補考的學生將不再享有延期考試的權利。如學生無法參加考試,將失去重考機會,需稍后重修該課程。如學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因病住院、學校派學生實習、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等)無法參加考試,可在考試前申請退還相應重修課程的費用。
(2)學生因患病、住院等原因,或學校安排實習、參加學科競賽等,不能參加正常的課程考試的,應當申請緩考,考試成績按實際成績記錄。
(3)學生在課程正常考試期間,因個人原因或其他不當原因需延期考試的,視為重考,重考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計60分。
4.考試結束后,學生不得到老師家里詢問試卷評分情況,更不得向老師要求加分,否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按作弊處理。
5、學校在學期開始第一周安排試卷復查,對成績有疑問需要復查試卷(包括重修、補修考試課程)的學生應到開設該課程的學院或系填寫《湘潭大學試卷復查情況表》(可自行下載打印,詳見湘潭大學首頁-教務處-下載中心)。開設該課程的學院或系將組織包括考官在內的2名以上教師復查試卷。逾期不再受理申請。第四周后,學生可在教務管理系統(tǒng)中查詢復查結果。
為加強考試管理,嚴格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學校將按照《湘潭大學考試管理條例》(湘教[2014]29號)要求,實行全程巡查制度、視頻監(jiān)控制度、實時通報制度、回放復核制度、重要信息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對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違紀、泄密、作弊、失職等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實時出具情況報告,并按照《湘潭大學考試管理條例》和《湘潭大學教學差錯及事故認定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