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不管是專職的還是兼職的安全員資格證,都必需要持證上崗。
但并不是所有企業都必須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
煤礦、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則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千人的安全員資格證,應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則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千人以下的,應該配備專職或則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則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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