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工作滿4年如何算
2021年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是哪些?其工作期限規定是哪些?工作怎么估算?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給您參考!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文憑及期限要求(考全科)
文憑或學位
工作期限
從事施工管理工作期限要求
學院本科
6年
4年
學院碩士
4年
3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
3年
2年
博士學位
2年
1年
碩士學位
1年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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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事施工管理工作期限如何估算?
施工管理期限怎么劃分
1.哪些樣工作屬于施工管理工作?
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工作范圍就是為建設項目服務,并且不一定就是在施工現場算是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但凡與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有關的人員都稱為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有間接的、有直接的。
2.怎么證明你的施工經驗
施工經驗,按照報名條件的期限要求填寫清楚從事工作期限及從事建設安裝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期限證明,請有相關資質的企業簽章證明即可。包括建設安裝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另外有兩個以上文憑的2024年一建的報考條件,以符合本專業的文憑為準(以地方要求為準)。
一級建造師考試網上報考系統關于工作期限和施工期限的信息如下:
2.工作期限如何估算?
其中一級建造師工作期限統招文憑與非統招文憑的估算方法不同:
統招文憑:文憑是連續榮獲的,工作期限是從結業證上的結業時間算起,直到考取曾經明年的工作時間。
文憑或學位
工作期限要求
工作期限估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學院本科
6年
2015年12月31近日結業
學院碩士
4年
2017年12月31近日結業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
3年
2018年12月31近日結業
博士學位
2年
2019年12月31近日結業
教授學位
1年
2020年12月31近日結業
非脫產文憑:是指文憑不是連續榮獲的,即考生在榮獲第一文憑后,又通過其他方法得到國家認可的文憑,也就是在“學信網”上查得到的文憑。這些文憑分為兩種:
①學歷是全日制的:取得這個文憑前、后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估算;但還要提供這個文憑的前文憑結業證書(時間)。
②學歷是不全日制的:學習時間可以估算工作期限的,這個工作期限是從你年滿18周歲算起,有的地方也要求提供前文憑(通常要求中學)。
注:1、全日制文憑只好從結業后開始估算工作期限(見習期不能估算在內);非統招文憑,如:專升本、成考、函授等,工作期限則可以累加估算。
2、非統招結業者,部份省市不坦承中學文憑后的工作期限(有些省市可以),只坦承本科文憑后的工作期限,需咨詢當地考試中心確認,請以當地新政為準。
文憑或學位
工作期限估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學---大學--脫產(本、專科)
工作期限從脫產專(本)科結業年算起
中學---大學--非脫產(本、專科)
工作期限可以從大學結業算起。解釋為:大學結業即出席工作迄今,并且在業余時間通過不斷努力取得非統招專(科)文憑
中學---大學--中斷N年--脫產(本、專科)
工作期限為N年+脫產專(本)科結業年迄今。(這時或許要開個證明,證明你大學結業之后出席了N年工作)
中學---大學--非脫產(本、專科)
工作期限可以從大學結業年算起。
3.一級建造師報名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出席全部4個課目考試)。
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下述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出席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安裝工程類或安裝工程經濟類高校本科文憑,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安裝工程類或安裝工程經濟類學院碩士文憑,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安裝工程類或安裝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工作滿3年2024年一建的報考條件,其中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安裝工程類或安裝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安裝工程類或安裝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近日,取得建設部頒授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總監資質證書》,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安裝工程經濟》和《建設安裝工程項目管理》2個課目,只出席《建設安裝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安裝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課目的考試:
1.受聘兼任安裝工程或安裝工程經濟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備安裝工程類或安裝工程經濟類高校本科以上文憑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報考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可選擇“增報專業”報名出席考試:
1.已通過考試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評認定方法》,經原人事部、建設部批準,通過考評認定取得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文憑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委坦承的正規文憑或學位。報考條件中從事專業工作期限,其截至日期為考試曾經12月31日。統招文憑報名人員,未結業其間經歷不記入相關專業工作期限。
(四)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臺灣、澳門市民出席大陸統一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臺灣、澳門市民,均可根據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考出席相應專業考試。
臺灣、澳門市民申請出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考時應向報考點遞交本人身分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委認可的相應專業文憑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期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