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造師證可以兼任小型項目總監。
在我國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筑類執業資格建造師證有些什么建造師證有些什么,是兼任小型項目主管的前提條件。大小型安裝工程項目的項目主管應當進一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兼任。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機制暫行規定》,這標識著我國推行建造師執業資格機制的工作即將推行。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安裝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就業方向:
可以建造師的名義兼任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主管、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總監部委規定的其他業務。
在行使項目總監職責時,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兼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主管。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夠兼任大小型安裝工程項目的項目主管,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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