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陽光招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三亞學院”(學校代碼13892),是經中國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地址為:海南省三亞市迎賓大道學院路。
第三條 錄取對象: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招生工作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職責:全面貫徹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和社會需求,制定2016年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最終招生人數及招生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高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預留計劃作為調節省(市、自治區)間統考不平衡的彈性指標網校哪個好,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考辦公室的規定錄取合格學生。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考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審核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規定確定。
第十條 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自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差。若同一批報名時出現相同分數,理科考生按數學、外語、漢語分數順序錄取;文科考生按漢語、外語、數學分數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按第一志愿或者首輪報名的考生;對專業錄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填寫“同意調整專業”的,可以轉入相應空缺專業;不填寫“同意調整專業”的三亞學院學費多少,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經審核通過后,英語、漢語國際教育、酒店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自貿區貿易管理與服務)、工商管理(國際產能合作服務)、旅游管理(國際旅游管理)8個專業方向按考生高考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俄語專業按考生高考漢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會計、財務管理等2個專業方向按考生高考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酒店管理專業(中外合作項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達到滿分的60%以上。對有志于從事職業的考生予以錄取,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第十三條 被錄取的考生,休閑體育、音樂表演、廣播與主持藝術、旅游管理等四個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女性身高158cm、男性身高170cm以上考生;舞蹈編導專業優先考慮女性身高163cm、男性身高173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協調(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未達到未來對應工作身高要求的考生請謹慎報考上述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作弊行為的三亞學院學費多少,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1.在有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的省(市、自治區),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須達到考生出生地省級高考辦規定的分數線,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的前提下,學校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之和,折算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在學校組織藝術類院校招生考試的省(市、自治區),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地省級高考辦公室規定的分數線,被錄取的考生須取得該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書。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在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無省級統考、聯考且學校不組織校考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級高考辦認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考試合格證明,按考生學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在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高考辦規定的分數線的前提下,生源地有體育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的,按照考生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生源地沒有體育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的,考生須取得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其他本科院校的體育專業考試合格證明,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高考辦關于加分、降低錄取分數線的政策規定。對已進行招生錄取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照該省要求執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費
普通、體育類專業16000元/生/年;美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廣播與主持藝術19000元/生/年;酒店管理專業(中外合作項目)30000元/生/年。各專業具體學費以海南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十九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校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建立學分檔案,報考生居住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 證書的頒發
完成學業并考試合格的學生,將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三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三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完成學業并考試合格的學生,將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三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三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和尼爾斯·布洛克哥本哈根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關于學校獎學金政策
獎學金:獎學金眾多,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書福獎學金、校專業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獲獎率達40%以上;
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勤工助學: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業困難。
第二十二條 退費辦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廳瓊教基[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等學校學生退(轉)學費退費辦法》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為減少可能出現的全國統招名額浪費,體現高考報名的嚴肅性,考生在錄取期間應保證溝通暢通,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的錄取信息,及時聯系學校。學校將與被錄取的考生逐一確認錄取信息,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聯系到,則視為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招生規定由三亞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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