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結合濱州醫學院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醫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濱州醫學院的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
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組織領導、協調全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試事務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工作在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員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24年本科招生規模按照教育部批準并由學校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執行的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省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并通過省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重點,參考考生高中學歷考試成績和體育考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三條 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1比1.2的比例調取考生檔案,直轄市)。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愿設置和錄取原則招生。對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備案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受理備案。若首次報名報名人數不足,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招錄。對于尚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錄取將按照“選擇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則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 等等。
第十五條 專業招生,按照考生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分數第一”的原則2024年濱州醫學院錄取分數線,按照考生專業偏好的順序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原籍省份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寫的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則轉入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符合專業調整要求的,予以開除;所有轉專業的考生的優先級都低于其他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將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喜好排隊”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我校招生規定執行。學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生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身體殘疾的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能完成專業學習、高考成績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錄取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修科目某些專業招生人數不足的,錄取規則和程序調整按照規定執行。省招生考試機構。
第二十條 考生必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法規。
第二十一條 考生的外語能力不限。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的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必須改為英語。中德合作辦學康復治療專業部分專業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高考語言為英語的考生報名。會說其他語言的考生應謹慎申請。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予以公布。考生也可以登錄我校招生網站進行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執行〔2023〕559號)。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執行。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學生修滿學習期限,符合教育部和《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條例(試行)》要求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位證書以及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學校與德國柏林健康與體育學院聯合培養的康復治療專業學生,符合中德兩國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濱州醫學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兩所學校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申請相關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格審查
第二十九條 新生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和有關要求辦理注冊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認證。任何欺詐者或造假者一經核實將被刪除。
第9章 其他
第三十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冒用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者與上級政策不一致的2024年濱州醫學院錄取分數線,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