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2024年湖北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的,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下面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湖北中醫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精神,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等有關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北中醫學院,學校地址為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院路87號(郵政編碼:)。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制三年,專科層次。
第四條 學校概況:湖北中醫學院是2002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我國最早的普通中醫學院校,具有70余年舉辦醫學專業教育的歷史,是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荊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五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包括中醫學、中醫骨傷科、針灸推拿、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中醫養生、智能醫療器械技術、智慧健康服務與管理等16個普通專科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招生就業處、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工作實行第三方監督。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2024年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分數線,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編制和上報學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招生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普通類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科考試,湖北省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技能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條 考生檔案審核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平行志愿填報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一條 招生時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醫學、藥學、檢驗等專業不接受色盲、色弱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須填寫我校報名表。實行并列報名的省份,按照并列報名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時以考生在省招生辦的成績為依據,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考試科目和成績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考生按國家政策和省招生辦規定增加或降低成績的,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對所有被錄取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按照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錄取。如不能滿足全部錄取要求,同意調整專業,可轉專業錄取;不同意調整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將通過校園網及時發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或登錄各省、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學校將根據考生信息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具體地址將以快遞方式寄送。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入學新生戶口遷移實行自愿原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學校將按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為新生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憑所在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并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助學金,獲得者和助學金獲得者比例約占在校學生的40%。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學業,經考試合格,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專科畢業證書。 畢業生享受國家就業政策,由學校推薦、自主就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凡報考我校的考生2024年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分數線,外語水平不受限制,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及相關專業課程不具備開設非英語語種的條件,英語水平不熟練的考生請謹慎填寫報名表。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省級招生管理機構公布。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為辦理招生事宜,如對招生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