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24年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簡章整理,主要包括學校簡介、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自主招生簡章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承函[2024]2號)要求2024年湖北大學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決定組織實施2024年高職單獨招生工作。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2024年湖北大學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維護考試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執行多元化人才選拔標準,依據教育部和湖北省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般的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條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學生自主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高專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2752
第五條 藏龍島校區: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中州大道100號;郵政編碼。
卓道前校區(考試地點):武漢市洪山區雄楚街455號;郵政編碼。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智能工程機械應用技術專業位于藏龍島校區。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立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招生層次: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層次
第八條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學校紀委書記、學校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設有招生專業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制定實施方案,決定學校自主招生有關重大事項。
第九條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實施高職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對高職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24年學校設置2個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總計劃招生人數40人。各專業具體計劃詳見下表。(注:招生對象為退役士兵)
序列號
專業名稱
專業計劃
招生對象
新能源汽車技術
20
退役軍人
智能工程機械應用技術
20
退役軍人
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批準的總體計劃,不超計劃招生。學校可根據報名人數情況,在省教育廳批準的總體計劃范圍內調整各專業計劃。
報名條件及方式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和志愿者報名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高專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程函[2024]2號)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3月30日前,凡報名我校并經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到我校招生就業指導處簽訂相關政策承諾書、繳納費用、領取準考證。需要等級證書的考生,須持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審核歸檔。
考試及錄取方式
第十四條 高職單招考試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模式,考試時間為3月31日(職業技能測試時間為9:00-10:40)。具體見下表。
專業名稱
文化素質
考試內容
職業技能考試內容
新能源汽車技術
無需測試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智能工程機械應用技術
第十五條 取得中級以上職業技能證書的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相應或相近專業時,可在職業技能部分獲得加分(技師證80分、高級工證50分、中級工證30分)。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質測試,僅需參加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測試綜合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2,總分為400分。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要求,根據考生意愿設定錄取分數線,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分數相同者,按職業技能測試項目排序;各專業志愿填報實行平行志愿填報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應于4月12日前完成擬錄取工作,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經本次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今年不再參加后續普通高等學校統一高考、技能高考等考試,我校不辦理退學手續。或已通過技術技能類高考的考生,仍可參加相應考試入學。
第六章 學費及補貼政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收費標準如下。
專業名稱
學費
新能源汽車技術
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智能工程機械應用技術
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注:本次單招考試報名費為200元/人,在考生領取準考證時收取。學生入學后,住宿費、教材費等其他費用將與其他校內學生一樣收取。
第十九條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享受我省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家鄉助學貸款;入學后,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大二以上學習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學生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退役士兵,可按政策享受學費減免,其他獎學金政策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職業院校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條件相同,在校全日制學習,享受同等待遇。學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達到學校規定的學習內容、考試合格并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對其學歷進行電子登記,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副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屬于特殊招生類型,本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特殊情況確需轉專業的,可按規定在學校當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范圍內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對本次高職自主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自主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監督舉報電話:。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設派出機構或招生代理機構,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請考生及家長注意防范,切勿上當受騙。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舉辦考前培訓班、或其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此前關于自主招生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