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新生報到時間為8月27-28日,此時間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各專業新生具體報到時間和地點以學校官網為準。
新生也可根據準確的開學時間安排出行、購票等相關事宜。大學新生可以提前幾天報到2024年華科大武昌分校教務系統,但最好不要推遲。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必須告知學校。
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自主性2024年華科大武昌分校教務系統,促進學風建設,規范教學秩序,加強學生轉專業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學生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轉專業的第一原則
學校原則上按新生第一志愿錄取其所報專業。除特殊原因外,學生應在錄取的專業內學習并完成學業。確有轉專業原因的,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學生一般可以在專業學科內轉專業,也可以在同一學業水平的工科、文科、法科、經科、管科、藝科內轉專業;跨學科轉專業的原則是:工科專業可以轉經科、管理科、文科、法科;經科、管科、文科、法科中,理科兼修文科的可以轉工科;經科、管理科、文科、法科可以互相轉;藝科專業不能轉非藝科,非藝科專業不能轉藝科。
2.本科生在校期間有兩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分別在第一學期結束前和第四學期結束前;專科生在校期間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分別在第一學期結束前,具體時間以教務處下發的轉專業通知為準。本科生原則上第四學期結束前只能在信息、機電、土木與環境、外語、工商管理、文科、藝術等專業類別內申請轉專業。因特殊情況需跨專業轉專業的,須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跨專業轉專業原則,并只能轉入下一年級專業。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符合所申請轉專業的入學條件并通過所申請轉專業的相關考試(院系內轉專業的學生,??由所在院系確定是否免試)。
4. 每位轉專業的學生每次只可申請轉一個專業,若同時申請轉兩個專業,則視為申請無效,不再重新審批。
5、學生轉專業須經家長同意,提出書面申請,并在學校教務MIS系統網上登記(未網上登記的申請無效),經轉入學院(系)同意后,須參加轉入學院(系)組織的入學考試和學分認定,符合條件的,報學校審核批準后集中受理。
第二條 轉專業錄取條件
1.新生未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2)學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以選擇其他專業學習;
(3)因特殊原因,不能轉專業繼續學習的;
(IV)學生為了發展個人興趣或專長確實需要轉專業。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重大變更:
(1)本科三、四年級學生、專科二、三年級學生;
(2)學生休學或者保留學籍;
(三)已經達到回避條件;
(四)不符合轉入學院(系)錄取條件或經學校審核不適宜轉專業者。
第四條 轉專業學生成績、學分及學籍管理
(1)學生轉專業后網校頭條,須按照轉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課程、取得規定學分,方可畢業。
(二)學校根據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培養計劃確定申請人已修讀的學分。
1.工作程序:轉專業學院(系)將學生提交的轉專業申請表及學生個人成績單從教務MIS系統導出,經學院(系)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教務處分類后轉送接收學院(系),接收學院(系)按照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確認轉專業學生所修課程及學分,并進行學業記錄管理。
2.學生轉入專業學院(系)經認定后,其學分仍達不到該專業的學分要求,按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一)如學生原專業所修課程學分已被轉專業所在學院(系)認可,但學生未達到轉專業同年級課程所要求的學分,但未達到改變學籍條件的,可以轉入同年級,并按照轉專業要求補修相應課程。
(二)如學生原專業所修課程學分已被轉專業所在學院(系)認可,但未達到轉專業同年級課程要求的學分,且已達到學籍變更條件的,不得轉入同年級,須轉入下一年級繼續學習并按照轉專業的要求補修相應課程。
(三)學生原專業已修課程與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不一致,但課程名稱、教學內容相近的,若學生原專業已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的課程要求,其成績有效,學分按轉入專業的學分計算。學生已修的與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無關的課程,可計入公選學分。
(四)轉專業學生如需根據認定的課程成績及學分結果更換課程成績及學分,由轉入學院(系)書面報告教務處后,由教務處成績管理工作人員在教務MIS系統中更換課程成績。
第五條 轉專業程序
(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按照教務處下發的轉專業通知規定的時間,在學校MIS系統中進行網上注冊。學生所在學院(系)應根據本辦法規定的轉專業原則和條件對學生網上提交的轉專業申請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下一步手續。
(二)學生所在學院(系)打印網上申請表,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申請者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教務處整理后,轉送接收學院(系)進行學分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接收學院(系)組織學生參加考試或面試,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報送教務處。
(3)教務處對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條件進行審查,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報學校相關領導審批。
(四)教務處將于學期結束前最后一周將學校審批結果報送學生所在學院(部)和轉專業學院(部),并在學校教務MIS系統中公布。
(五)學生所在學院(系)負責將學校審批結果通知申請轉專業學生。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學院(系)教務處領取轉專業通知表,到擬轉入學院(系)辦理轉專業登記手續。
第六條 附則
(一)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正式辦理轉專業手續前,應當參加原專業學院(系)的學習和活動,遵守學校紀律,不得無故曠課、退學,否則按違反紀律、逃課處理。
(二)各學院(部)應提出學生轉專業的錄取條件并組織相關測試(筆試或面試),測試時間由學校統一安排。錄取條件和測試內容的具體要求由轉專業學院(部)根據各自專業的要求提出并報教務處審核備案。錄取條件和測試內容一經批準備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改的,須經該專業所在學院(部)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同意,并書面報學校分管教學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學生轉專業,按轉入專業等級省物價局核準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轉專業前的學費仍按原專業學費標準繳納。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