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機制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督導”的招生體制,分批進行。
考生意愿是省級教育考試院立卷、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和江西省有關規定,按本人意愿立卷并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棄”為由要求撤回立卷;招生院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棄”為由允許其撤回立卷。對已立卷但未被錄取的考生,高校負責說明撤回原因2024高校錄取分數線,并處理其他未盡事宜。
5. 關于平行志愿報名
江西省今年實施平行選擇的批次包括:普通類本科軍事類別提前錄取(含歷史學科組、物理學科組,下同)、本科定向提前錄取、本科(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預科班)、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提前錄取;藝術類本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體育類本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三校聯辦本科、高等職業院校。
1.普通類考生總成績相同按規定順序錄取
根據教育部相關數據管理要求,對我省考生文化考試各科目成績進行四舍五入,作為考生立項排序、錄取的依據。
并列報名時,只有總成績與單科成績相同才視為排名相同,否則總成績相同但排名不同。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下列規則排序:考生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第二志愿科目第二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并列報名(是否以此排名作為錄取依據,由學校根據招生規定確定)。學校在錄取專業時,應按照招生規定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平行申請提交后,高校將獲取考生的申請信息,僅展示考生本次提交的申請,不會展示考生平行填寫的其他高校申請信息。
(二)平行志愿填報規則
每期平行志愿欄目僅申報一次,不再進行后續申報,對于未完成的高校計劃,將通過網絡方式征集志愿。
1. 一般規定
排序后,檔案報送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的原則進行網校哪個好,即按照各大學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逐一查找考生志愿排序(1→2→3→……→最后一個),符合報送條件的,報送學校。
2. 藝術
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招生實施辦法》(贛教考字[2024]2號)規定的備案規則執行。
3. 體育
對達到相應批次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線的考生,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填報志愿和擬執行人數1:1的比例發送檔案。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總成績排序(不分歷史、物理組);文化總成績相同的,按考生語文、數學總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第二志愿科目第二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4. 來自三所學校的學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和計劃執行人數1:1的比例進行排檔,若總成績相同,則排名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6. 關于單人志愿報名
(一)普通類。高考總成績達到同批次文化控分數線的考生,按照考生意愿和學校確定的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入檔(特殊要求除外)。單選入檔時,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不分先后順序合并入檔,學校擇優錄取。單選入檔可延期。文化控分數線錄取名額未滿,采取網上志愿錄取。
(二)藝術類: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贛教考字[2024]2號)規定的備案規則執行。
七、關于志愿者招募
(一)征集志愿時,所有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寫報名表。每批征集志愿時,只對本次征集考生所填志愿進行歸檔,之前填報的志愿無效。
(二)征集到的志愿原則上按空缺名額1:1比例報考(特殊要求除外);平行志愿只報考一次,不再進行后續報考。單項志愿可后續報考。
(3)普通高校在分批次招生時,如某高校在控制分數線內未滿員,可對同批次報名該校的考生逐一降低錄取分數線,降低分數線在20分以下的考生,由高校擇優錄取。
對于藝術、體育類專業,每批次錄取志愿時不降低初定的錄取分數線(包括專業資格分數線和文化分數線)。少數實行校考的高校可實施文化分數專項錄取,具體錄取辦法經批準并公布在招生章程中。對于實行跨省聯考的高校戲劇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嚴格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
(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考試招生工作有關要求,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格按照招生程序辦事,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十不準”“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高等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招生程序錄取考生,不得降低錄取標準,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招生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通過志愿報考指導服務牟取利潤。
(二)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嚴格落實國家、省、院校、高中四級信息公開制度,按照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等,自覺接受監督。招生期間,各地學校要公開舉報違規、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理招生訴求。加強招生信息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提高信息系統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防癱瘓、防竊取的能力。完善應急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要加強考生志愿報名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和招聘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泄露或者被他人操控。
(三)嚴格落實招生宣傳“禁令”。各地區各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訊”、“高分考生”、“重點率”、“升學率”等。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2024高校錄取分數線,招生廣告或宣傳的表述要嚴謹規范,不得使用貶義、夸大、粗俗等不當語言或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高額獎學金吸引新生、違規承諾錄取(包括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專業等)、入學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以優質生報名表、志愿服務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志愿服務期間,要逐步減少校外招生宣傳團隊數量,進一步拓展網絡咨詢服務渠道。 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干涉考生志愿填報。錄取通知書制作要堅持簡潔、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全省高校錄取通知書印發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辦函[2020]23號)和《關于嚴把普通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印發寄遞關的通知》(贛教辦函[2022]29號)規定執行。
附件: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4 年 6 月 25 日
附錄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
第一條 經審核確認并公示,下列考生可在總成績基礎上加分一定數額予以錄取,同一考生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僅取最高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不得用于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無省招生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錄取項目。
1、烈士子女,可額外獲得20分;
2.退役軍人選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加20分;
3.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條 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的考生,須經本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省、市、學校三級公示,予以認定。獲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將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三條 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總部確定的二級以上島嶼上累計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總部確定的特殊島嶼上累計工作十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飛行、停飛不滿一年或者達到最高飛行年齡的空勤人員子女、在艦船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核相關崗位工作累計十五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全國一、二級英雄模范公安系統(司法行政機關一、二級英雄模范)優秀公民、一至四級因公殉職和致殘的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以及軍隊退出現役人員、5A級青年志愿者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條:普通類(史物理組)每批次高校征集志愿并提交錄取材料時,控制分數線未填滿名額的高校,可對同批次報考該校且低于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以內的考生降低填報分數,由高校擇優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每批次征集志愿并提交錄取材料時,不降低初始錄取控制分數線(含專業資格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少數實行校招的高校,可實行招生章程批準公布的文化分數專項錄取辦法。實行跨省聯考的高校戲曲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邊防人員子女預科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推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錄取等特殊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招收士官學生進行針對性培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殘疾考生高考成績符合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申請專業的學業、生活能自理的,高等學校不得以殘疾為由拒絕錄取其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