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士官定向培養人員須為2024年參加高考的高中畢業學歷,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自愿服現役5年以上,政治、身體條件按照義務兵征兵規定執行。
二、招生計劃
2024年,青海省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定向招收士官90名(見附件1),全部為男生。
三、錄取辦法
定向士官訓練招收納入全國高考,實行提前錄取政策。
(一)志愿培訓申請。士官志愿培訓申請于6月27日9時至6月30日22時,在全省各警官院校批次申請欄內提交。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登錄青海省教育考試網()提交申請。
(二)確定科目。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照不低于招生計劃數4倍的原則,在報考定向培養院校相關專業的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院校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政治考核科目。報考第一志愿院校的合格考生人數不足的網校頭條,可擴大范圍至報考非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
(三)體格檢查:由各市州征兵辦統一組織,于7月12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市州征兵辦確定并通知報考人員。
(四)政治考核。各市州征兵辦要指導縣級征兵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征兵政治考核。考核截止日期為7月12日。自7月1日起,考生可從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應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見附件2)或到所在地縣級征兵辦領取,填寫個人信息,于7月3日18時前交至戶籍所在地縣級征兵辦,縣級征兵辦將辦理政治考核后續事宜。
(五)檔案提交與錄取。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普通高校招生計劃、體檢政審合格考生意愿、對口培養院校檔案轉制比例要求,采取平行志愿檔案提交方式,檔案提交比例為100%,對口培養院校予以錄取。體檢政審合格考生人數不足時,在全省體檢政審合格考生中增招志愿錄取。
4. 聯合訓練
士官定向培養期限為3年,畢業后授予大學學歷,其中前2.5學年由定向培養院校負責;后0.5學年為組織軍事實習,包括軍事訓練和崗前訓練,由招收部隊負責。
(一)教學管理。開展定向培養的高校應單獨設班,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50人(招生計劃較少且分屬不同招生單位的專業,在培養目標相同的情況下,可以開設混班)。
(二)淘汰。士官定編對象入學后一個月內,定編院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應當指導定編院校組織體檢復查;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定編資格,由定編院校按普通本地生調整其他班次。士官定編對象在校學習期間2024青海高考分數線,因身體原因不宜服現役的,取消定編資格,由定編院校按普通本地生調整其他班次;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及格、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或者犯罪、教育無效后拒絕入伍的,取消定編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定編院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淘汰后的空缺培養計劃不再組織補編。
(三)畢業。定點招收士官完成征兵訓練的2024青海高考分數線,準予畢業。畢業后不返回定點招收院校的,由招兵單位通知定點招收院校直接為其辦理相關畢業手續。定點招收士官在征兵實習期間未完成征兵訓練或者因政治、身體等原因不宜服現役的,由定點招收院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報經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招兵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批準,為其辦理注銷征兵手續,由定點招收院校負責接回,作為普通本地學生恢復學業。
5. 入伍
定向士官訓練科目修完規定課程、取得規定學分后,由定向訓練院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會同招兵單位結合當年上半年征兵情況組織體檢、政治考核,符合服現役條件的,由定向訓練院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為其辦理征兵手續,征兵時間為畢業當年的3月1日。
六、聘任及薪酬
定向培養士官訓練結束后,按照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士官(含警察軍銜,下同)有關規定確定軍銜,授予士官軍銜。軍銜期限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定向培養士官自批準入伍至首次授予軍官軍銜時,按照一年級義務兵標準發放津貼和伙食,享受相應醫療、保險、養老等福利;授予士官軍銜后,自授予軍銜計算之日起執行士官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咨詢電話:省征兵處:0971-
舉報熱線:省紀委駐教育廳紀檢監察組:0971-
省軍區紀委:0971-
附錄():
1.2024年青海省定向培養士官招生計劃
2.《公民申請人政治評估表》
三、《擬錄用公民政治評估表》填寫說明
4.各市、州、縣(市、區)征兵辦咨詢電話
青海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