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
貴公司《關于申請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的請示》(遼紅合合[2019]87號)已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國家安全局證件,我局對運行許可證申請進行了審查貴公司提交的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號機組及相關文件。 經審查,同意申請,決定頒發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號機組運行許可證(見附件)。
在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號機組運行許可證有效期內,我局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新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對許可證載明的事項進行合理調整。 貴公司變更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你們公司在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號機組運行過程中,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國家安全局證件,遵守運行許可證的規定,確保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號機組的安全運行。
附件:遼寧紅沿河核電廠5號機組運行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21 年 5 月 14 日
(此事已向社會公開)
抄送:能源局、國防科工局、遼寧省人民政府、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5月17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