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捐款就是有所得,所以接受捐款的資產應記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所得稅。
紅星公司20×1年度接受其他企業捐款的一項自英國進口的固定資產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捐助方未提供有關憑據,按照英國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售價恐怕該項資產的售價為300億元,捐款過程中紅星公司用中行存款支付進口關稅10億元,假設捐款過程中除發生的進口關稅以外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未發生其他相關稅金。紅星公司20×1年收益金額2000億元,所得稅稅賦33%。
(1)財會處理。編制財會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款非本幣性資產價值
中行存款
(2)納稅調整。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款就是有所得,所以接受捐款的資產應記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所得稅。本例固定資產的進帳價值是310億元,而應記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資產價值是300億元,而不是310億元,由于其中10億元進口關稅是紅星公司自己支付的,不是所得,因此不記入應納稅所得額。編制財會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
貸:應繳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款非本幣性資產價值
貸:應繳稅金———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金———接受捐款非現金資產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