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典型的保密工作
揭露和報道保密工作典型,是我黨在延安時期保密宣傳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1940年8月23日,《新華日報》第三版發表題為《悼念模范保密工作者魏福昌同志光榮犧牲》的文章,文中說,電報翻譯魏福昌“隨隊深入敵后戰場,在激烈的戰斗中英勇犧牲”。“魏同志是保密參謀,身上攜帶著許多軍事機密,負傷后,仍關心我方軍事機密,將隨身攜帶的密電焚燒殆盡新四軍關于保守軍事秘密的規定,骨灰消失時,他閉著眼睛死去,使我方軍事機密沒有在最危險的時刻落入敵人手中。”
同時,文章對其“定性”如下:“魏同志的犧牲,是真正為了國家和民族的生存,用最后一滴血和最后一口氣履行了自己的責任……他是模范保密工作者,至死方休,為民族抗戰的勝利奉獻了一生。”這種典型的公眾對保密工作的高度評價,在過去是少見的。
新華報
1942年4月5日,《解放日報》第二版發表《模范機要工作者吳初五同志因病積勞而死》文章,悼念同年因舊病復發而去世的新四軍第四師某旅機要科科長吳初五,贊揚他“不怕吃苦,對黨忠誠,對工作負責的模范精神”。
除了這些為工作犧牲的同志外,黨中央還利用機關報,重點挖掘和報道在崗的保密模范人物。如1945年5月23日,《解放日報》頭版以《新四軍黃色師機要工作者傅文杰同志受表彰》為題,廣泛報道了我軍機要干部傅文杰的事跡。全文雖然沒有詳細記述傅文杰的工作,但卻用了大量的文字來描述他的精神面貌:“傅文杰同志待人處事態度和藹、嚴肅,在原則問題上毫不放松,對于別人不正確的意見,總是以端正的態度去說服和解釋。受他批評的同志們,被他的和藹態度感動,對他更加親切了。”可見,這篇文章和當時類似的典型報道,充分考慮到了保密等方面的宣傳標準。
保密政策公開
1942年6月29日,時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兼秘書長的賈托甫在《解放日報》第二版發表《加強邊疆黨的秘密工作》文章。
賈托夫在這篇文章中首先批判了陜甘寧邊區一些人員對保密工作的錯誤認識,指出:“有的同志以為,敵占區是敵人統治的地方,后方是頑固分子壓迫的地方,所以這兩個地區黨的組織和生活都要秘密化。但在抗日民主根據地(如陜甘寧邊區),有強大的八路軍,共產黨公開合法,還能有什么秘密工作呢?這種觀點顯然不完全正確。”因為邊區“有敵特,有特務活動”,如果“不注意秘密工作”,“黨和革命事業就要遭受無限的損害”。
中共中央西北局舊址
同時,他還對加強陜甘寧邊區保密工作作出部署,指出要在黨的組織系統內加強保密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認識到“保守黨的秘密是每個共產黨員應盡的義務”,要求邊區各級黨組織“結合自己所處的具體環境和條件,具體規定一套保密工作規定,并把這個保密工作規定變成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黨內法規,把保密工作保證得具體有效”,各級領導要進行保密檢查。
該條款涉及保密管理的諸多方面,內容簡潔、思想性、指導性強,體現了保密政策宣傳靈活、力度大的特點。
舉報違規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延安時期,黨中央機關報也公開報道過對違反保密規定人員的處理決定。
1939年4月13日《新華日報》報道,一名張姓干部“在公共場所遺失黨內重要文件,既不立即尋找,又不向主管機關報告”,中組部對其作出“最后嚴重警告”的紀律處分決定。
對此,中組部指出:“在敵特、叛徒、反共分子進行各種陰謀破壞共產黨的活動的時候,我黨機關和黨員忽視秘密工作、破壞秘密工作紀律的言行,必須嚴格糾正。因此網校哪個好,中組部指示各級黨組織……要對本機關秘密工作紀律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詳細檢查。”
從上文不難看出,當時公開、秘密宣傳的內容已經相當繁多,這些內容的選取,無不符合1939年4月12日黨中央關于“除特許公開發表者外,地方黨報不得發表黨領導的各項工作報告”的規定,而有關的宣傳工作必須以“不妨礙黨的秘密政策,不妨礙黨的工作”為原則。
解放日報
文章本身也取得了很好的宣傳教育效果。根據1938年4月2日黨中央關于“每個同志都要注意黨報,讀黨報,討論黨報上的重要文件”的指示和1942年3月毛澤東關于“利用《解放日報》應成為各機關經常性工作之一”的指示,顯然利用這兩份報紙進行保密宣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通訊資源匱乏的革命戰爭年代新四軍關于保守軍事秘密的規定,這種宣傳方式對強調保密紀律,提高各條戰線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審稿人:雷紅 郭子華
來源:保密觀點
校對:羅英、謝青
編輯: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