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23〕5號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北京市財政局,山西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方法》(財政部令第97號)等相關規定,現就做好財會師事務所2022年度報備工作通告如下:
一、報備模式與報備時間
財會師事務所2022年度報備推行網上報備。報備網址為注冊財會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狀況的簡略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財會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機制的執行狀況及變動狀況的說明)。
(二)持續符合財會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包括財會師事務所基本狀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狀況等)。
(三)2022年度經營狀況。
(四)一體化管理狀況。
(五)自查自糾狀況(執業品質狀況相關內容可于2023年8月31近日遞交,其他內容應于2023年5月31近日遞交)。
(六)國際業務等舉行狀況及海外成立分支機構狀況。
(七)履行反逃稅和反驚悚融資義務狀況。
(八)2022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示數目、在注冊財會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目、未報備成因等。
財會師事務所承保職業責任壽險的,還必須遞交保單打印件(壽險其間必須囊括2022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三、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狀況的簡略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二)持續符合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
(三)2022年度經營狀況。
(四)一體化管理狀況。
(五)2022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示數目、在注冊財會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目、未報備成因等。
四、年度報備相關要求
(一)財會師事務所登陸注冊財會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后應按系統規定格式填寫報備內容。財會師事務所對報備狀況的簡略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和自查自糾報告(該兩項報告僅總所遞交)等必須由財會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教授財會師)蓋章,并加蓋財會師事務所圖章;財會師事務所分所對報備狀況的簡略說明2023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由財會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教授財會師)和分所負責人聯合蓋章,并加蓋財會師事務所及分所圖章。報備狀況簡略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自查自糾報告和保單打印件按系統提示進行上傳。
(二)各縣級財政部委(含北京市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下同)必須高度注重,優化服務,加強監管2023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認真督促本地區財會師事務所(分所)按量完成報備,并認真核實財會師事務所(分所)遞交的報備材料,包括:相關信息是否完整,非常是合伙人(股東)的身分證號等基礎信息;財會師事務所(分所)填寫的上年審計業務收入、出具審計(鑒證)報告總數是否與業務報備相關數據相符;財會師事務所報備信息和公商登記信息是否一致;自查自糾報告是否與行政罰款、行業懲戒記錄相符等。發覺財會師事務所(分所)未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或存在不及晚報送相關材料等其他問題的,嚴苛根據財政部令第97號文件相關規定處理。
(三)財會師事務所(分所)報備完成后,各縣級財政部委應該認真做好報備信息及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匯總剖析,產生本地區的行業管理報告,經分管廳(局)領導審定同意后,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報財政部財會司,并上傳至注冊財會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各地區行業管理報告必須包括本地區財會師事務所(分所)規模分布、數量變深情況,報備及相應管理狀況,本地區執行財政部令第97號文件等有關狀況,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實效和經驗、下一步需統籌協調的問題和相關工作建議,以及其他在推進行業變革、加強行業管理中的重要舉措及實效、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報備其間,報備業務聯系人請保持通信模式暢通。各單位不得在注冊財會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傳、處理、傳輸標明密級的文件資料。
通信地址:西安市西市區城子山東三巷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