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中級財會資格考試報考系統開通,考試報考統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交費統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
高級資格考試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舉辦,共3個批次,《中級財會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考試報考
(一)報考出席財會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有下述基本條件: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議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財會機制等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背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財會工作,具有相應的財會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考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2023中級會計報名,還應當具有大學結業(含小學、中專、職高和大專)及以上文憑。
(三)報考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2023中級會計報名,還應當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高中大專文憑,從事財會工作滿5年。
2.具有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4年。
3.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財會工作滿2年。
4.具有博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1年。
5.具有碩士學位。
6.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
(四)報考出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學院本科文憑,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有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財會師職稱后,從事與財會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五)本通告“一、考試報考”(二)中所述大專文憑,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委認可的技工高校文憑。本通告所述其他文憑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委認可的文憑或學位。
(六)本通告所述有關財會工作期限,截至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運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即將從事財會工作,相應時間不記入財會工作期限;出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期限為取得規定文憑前后從事財會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師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別人員,在其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報考。
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澳門和香港市民,根據就近便于原則在香港報考。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為在校師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
所有報考出席考試人員,均在其報考所在地出席考試。
(八)初審報名人員報考條件時,考取人員應遞交文憑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分證明(臺灣、澳門、臺灣市民應遞交本人有效身分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