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了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流程(以下簡稱招生流程),確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具體狀況,特此制定本章程。
武漢工程大學,簡稱為學校,其法人代表為王存文,注冊地點位于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該學校擁有武昌校區,地址是武漢市雄楚大道693號,以及流芳校區,同樣位于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
該學校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府,同時具備授予學士、碩士以及博士學位的資格。它是由中央政府與湖北省共同建設而成,以湖北省的行政管理為主,并且是湖北省內致力于打造一流學科建設的高校。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系武漢工程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設立的獨立學院,該學院的招生事宜嚴格依照《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五條 明確指出,學校招生工作主要針對以下幾類考生: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文理科學生(涵蓋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高考考生。
學生完成學業,成績達標后,學校將發放國家認可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若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還將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學校設立了一個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學院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共同組成,并在其下設立了專門的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承擔著落實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重要職責,并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面執行與組織安排。
第九條 規定,學校需設立專門的招生監察機構,該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的招生過程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監管。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中,學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的精神指導,結合本校的實際辦學條件,綜合考慮近年來的招生來源計劃制定與執行情況,遵循“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的方針,精心且合理地制定了每年的招生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名額范圍內,學校特意保留了一部分名額。這部分名額的運用嚴格遵守集體討論、集體決策以及公開透明的規則2024年武漢工程大學武昌校區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旨在解決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分布不均的問題。
學校在進行分專業招生時,需依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所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此為依據。
在招生過程中,學校依據教育部及各相關省份的規定和流程,將那些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省份的招生名額,合理調整至那些生源較為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學考核
第十三條 規定,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在各自所在地舉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該考試由考生所在地區負責組織。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學校會依據各省份的生源狀況來設定調檔的比率。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沒有特別規定,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通常不會超過105%。而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如果沒有特別規定,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通常不會超過120%。
第十五條規定,在志愿投檔的各個批次中,學校將優先考慮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數量不足,學校也可以考慮錄取那些并非第一志愿報考該校的考生。但原則上,學校不會錄取那些沒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
學校在錄取進檔考生時,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依照投檔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確定考生所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均無法滿足錄取條件,且考生不選擇專業調劑,學校將對其進行退檔處理;若考生選擇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將其錄取至計劃內尚未錄滿的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錄取實行的是“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定。參加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必須滿足學校對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投檔過程中,將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政策來執行。若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出現并列,則需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位規則來進行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其專業。而對于其他省份的考生,若在投檔成績上出現并列情況,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明確指出,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依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具體操作上,將依據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規則,按照綜合分的排序規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明確的綜合分計算方法,我校將采用考生文化總分成績的40%與專業總分成績的60%相加得出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選拔。當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將優先考慮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均相同,則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順序進行錄取。專業成績以考生所在省聯考總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 規定,學校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所招生的專業是化學工程與工藝,該計劃僅面向持有此專業意向的考生進行招生,入學后學生不得申請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學校承認各省市(直轄市、自治區)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計劃或降分錄取方案,若考生同時滿足多項條件,則僅采納加分幅度最高的一項,且加分總分通常不超20分。針對符合優先錄取或降分錄取標準的考生,將優先考慮本章程中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
第二十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標注的專業以外,學校對考生參加考試所選擇的外語種類并無限制;然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英語設定為首選外語進行教學安排。
第二十一條,除在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說明的專業之外,學校在評估考生健康狀況時,將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相關的補充條款。
該校各專業招生不設性別比例限制,同時,對往屆及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三條,錄取信息將由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招生辦公室對外公開發布。同時,考生還可以通過各自報考學校的招生信息網絡平臺來檢索自己的錄取情況,具體查詢鏈接為: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新生須在入學通知書所指定的時間段內完成報到手續。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報到,學生需向學校提出請假申請。若未請假或請假時間超出了規定期限,除非是遭遇不可抗力的正當原因,否則將被認定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新生在入學時需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各類服務性代收費。各專業的收費標準均依據湖北省政府相關部門當年核定的數額執行。相應的繳費指南將隨同入學通知書一同寄發給新生。
第二十六條,學生一旦入學,學校需在三個月內依照國家招生相關法規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核。若復核結果顯示不合格,則應予以注銷學籍;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學校將把相關情況移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與處理。在復查過程中,若發現學生的身心健康狀況不適合在學校繼續學習,他們可以依據相關法規保留入學資格。新生在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屆滿之前2024年武漢工程大學武昌校區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需要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學校在審查通過后,將為其辦理入學手續。若審查結果不合格,學生的入學資格將被取消。
第二十七條 遵照國家相關法規,家庭經濟條件不佳的新生在入學前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以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后,他們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或社會助學金。此外,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以及社會獎學金,這些獎學金旨在獎勵表現優異的學生。獎、貸、助學金的發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對于本章程中未涉及的事項,應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具體規定來進行處理。
本章程的闡釋權歸學校授權的招生辦公室所有。如有需要,請撥打聯系電話,或訪問招生信息網獲取相關信息。
本文轉自:武漢工程大學本科招辦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