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5號)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對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調劑服務系統開通時間
首次開放的調劑服務系統運行時段為4月8日零點至4月9日早上八點。
請我校相關專業的考生留意我校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公布的調劑資訊,并積極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網址:),及時提交調劑申請。若后續出現考生放棄調劑志愿或符合條件生源短缺等情況,導致某些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未能完成,我校將有可能多次啟動調劑系統。屆時,具體的開通時間和可接收調劑的專業,均需以調劑服務系統官方發布的消息為準。
二、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該方案與教育部、河南省及我校的招生簡章規定相符2024年武漢大學復試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同時滿足相關要求。
2.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初試的得分(包括加分部分,此處同前所述)需達到調入地區該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所要求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準線。
考生所報考的單科成績以及總成績均必須滿足我校所規定的調入學科(或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調取的專業需與考生最初報考的專業一致或相似,按照規定,這類專業原則上應屬于同一學科門類,具體表現為專業代碼的前兩位數字相同,但這一規定不適用于那些雖然專業代碼前兩位相同,卻可授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
初試所選科目需與調轉后的專業所設科目相吻合或相似,特別是那些全國統一出題的科目,其內容應當與調入專業所采用的全國統一出題科目保持一致。
對于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對數學、英語等統考科目有特定要求:未參加數學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至開設數學課程的學科;同時,我校僅接受使用英語作為考試語言的考生進行調劑。
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若其志愿為第一志愿,并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要求,且初試成績既達到調出專業標準,又滿足調入專業所在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準線,則可以申請跨專業調劑。然而,他們不得申請調劑至其他專業;同理,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申請調劑至上述專業。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只能選擇該專業,不得轉至其他專業;同樣,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允許轉入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
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根據有關政策調整至其他專業就讀2024年武漢大學復試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但報考其他專業(包括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則不具備調整至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資格。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的考生若希望調劑至普通計劃,必須確保其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地區相關專業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準線。滿足條件的考生,將依照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初試加分待遇。報考普通項目的考生,若滿足“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報考資格,可以申請調至該專項計劃,但他們的初試分數必須達到招生單位規定的、允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行調劑的最低初試成績標準。
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經過核實,不存在任何問題或疑問;同時,他們在歷次考試中均表現良好,未曾出現違規或作弊行為。
調劑申請者需滿足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對初試報考專業、考試科目、初試成績(包括單科成績)、學科背景以及學業水平等方面的學術性及選拔性條件,具體要求請參考各招生培養單位的調劑規定。
三、接收調劑程序
各學院、實驗室及中心需依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的相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的具體調劑工作方案,且需在單位官網上進行預先發布。
調劑服務通道開啟后,考生只需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便可在該系統中選擇報考我校所接收調劑的專業。
各學院、實驗室以及中心在篩選出擬接收的調劑生名單后,需提交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向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發放復試的邀請通知。
4.各學院(實驗室、中心)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調劑生復試名單。
考生在收到復試通知后,需遵循各學院(實驗室、中心)所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參與復試環節。
各學院、實驗室以及中心均利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這一平臺,向那些被考慮進行調劑錄取的考生發送了“擬錄取通知”。
7.調劑考生接受擬錄取通知。
四、調劑考生遴選規則
調劑申請者需遵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范》中的調劑條款,我校各學院、實驗室以及中心將根據考生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專業、初試分數(包括各科目分數)、學科背景、學術成績等各方面的學術性和選拔性條件,對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進行篩選。具體的選拔標準請參考各學院、實驗室以及中心發布的調劑工作具體細則。
五、其它
各學院的咨詢熱線信息可在“河南大學各培養單位招生咨詢電話”中查閱,詳情請訪問相關網頁。
咨詢電話: -
郵箱:
本方案如有未詳盡之處,應參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發布的調劑工作相關法規和政策執行,具體解釋事宜則由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承擔。
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