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10400-19500元/年,按不同專業、不同層次收取,與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計劃同時公布。
10. 錄取與入學:
對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其錄取結果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在當地招生辦公室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布,同時由高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如因個人原因想放棄入學要求海口經濟學院招生,須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一周內將書面申請和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送至我校招生辦公室。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相關證件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十日內到校報到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11.學生入學、畢業證種類及退學、退款管理
學歷教育學生入學后,其學籍將進行電子登記,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取消學籍,并上報公安機關。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網校頭條,德智體美勞全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口經濟學院普通全日制畢業證書。
學生報到入學后,如因患病、家庭意外等個人原因申請退學,我院將審核通過后嚴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廳瓊教基[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12. 獎學金、助學金和學生貸款
學院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主要包括成杰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其中最高獎勵金額為10000元/人/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包括國家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和學院“愛心助學金”。同時海口經濟學院招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家鄉助學貸款。
13.戶籍管理:
經我院錄取的學生,可自愿將戶口遷至海口市。
遷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大學區居委會海濤大道1001號海口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