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24年吉林化工學院分數線,特制定本章程。其他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化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吉林化工大學龍潭分校校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鐵東街道花園社區承德街45號;吉林化工大學雙吉林校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開發區雙吉街道雙飛社區閔行路與前鋒路交叉口向西200米;吉林化工大學豐滿校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石井街道江聯社區聯友路48號。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業名稱 級別 學費標準(生/學年/元) 安全工程本科 5400 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 本科 5940 材料化學 本科 5400 材料科學與工程 本科 5940 材料物理 本科 5400 測量與控制技術與儀器本科 5940 車輛工程本科 540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本科5400 電子信息工程本科 5940 飛機動力工程 本科 5400 飛機控制與信息工程 本科 5400 飛機制造工程 本科 5400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本科 5940 排水科學與工程 本科 5940 工業工程 本科 5400 工業設計 本科 5400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本科 5940化學工程與技術 本科 5940 環境工程本科 5940 環境科學 本科 5400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本科 5940 規劃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士 5400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士 5400 輕化工學士 5940 生物工程學士 5400 生物制藥學士 5400 食品科學與工程學士 5400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學士 5400 油氣儲運學士工程學士 5400 制藥工程 工學學士 5940 智能裝備與系統學士 5400 自動化學士 5940 工程管理學士 4800 會計學學士 5280 市場營銷學士 4800 物流工程學士 4800 物流管理學士 4800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學士4800 信息資源管理本科 4800 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 5280 金融工程本科 4800 化學 本科 5500 化學計量與技術 本科 5000 能源化學 本科 5000 生物技術 本科 5000 數學與應用數學 本科 5500 應用化學 本科 5500 應用物理科 5000 日語 本科 4600 英語 本科 4600 制藥制劑 本科 5600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本科 6200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本科 26000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本科 26000 化學工程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本科 26000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本科26000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并取得滿意的成績并達到學校畢業要求時,學校將準予畢業。
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大專(高職)文憑。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第七條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我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對在軍大學生教育補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報銷、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此外,我校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助學金。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助學管理機構申請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后,學校將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家庭經濟困難,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資助。第五章 招生須知 第九條 專業培養外語要求 我校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考生2024年吉林化工學院分數線,其他專業不限外語。第十條 經批準的各專業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男女。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應當符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制定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第十二條 招生規則 一、招生原則: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調整比例: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嚴格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整考生檔案。 3、加減分優惠政策:招生專業時,以各省實際錄取分數線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及有關省(區、市)招生加分、減分的各項優惠政策。 4、高校志愿: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區、市),按照“成績第一,志愿其次”的原則錄取;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學生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專業錄取:專業根據考生申請成績和申請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考生德育、身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入學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按照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專業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 6. 提交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安排:文理科學生按學科順序比較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安排專業。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綜合科學、語文;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綜合文科、數學。 7、專業調整:當考生所選專業無法錄取時,服從專業調整的,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轉入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不符合專業調整或符合專業調整但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八、實施高考改革的省(區、市)招生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綜合(選修科目中單科成績最高、選修科目中單科成績次高、或按第一志愿科目中單科成績、第二志愿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依次排列,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9、中外合作辦學: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教育),并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擬選修該項目的考生,不予調整。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學校網址: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部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