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上述折算分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到60分以上,并符合特殊人才考生特殊條件之一。
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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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考生特殊要求詳見報名系統。
第十六條 報名時間:2024年3月7日10:00—2024年3月17日12:00。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登錄我校報名系統(網址:)2024年浙江學考成績查詢,按照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同時滿足類別1和類別2(具有特殊技能的考生的特殊條件)的考生必須填寫類別2。
2、以下申請材料須掃描(拍照)后上傳至報名系統。上傳的文件必須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1、加蓋所在高中公章的報名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并確保報名表上照片清晰、無變形);
2、高中獲獎證書原件(彩色,僅二類專業考生填寫);
3、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彩色,無需加蓋公章);
4、手寫個人陳述:重點突出學科專長、專業素質或創新潛力。要求考生親筆書寫(不接受電腦打印),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未簽字、未蓋章、未按要求上傳或未將最終提交材料提交系統的,將被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第六章 遴選程序
第十八條 資格審查:
學校招生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其中2024年浙江學考成績查詢,一類考生按照學業測試換算的總分【A級為10分,B級為8分,C級為4分(新學期之前往屆學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考為C等不計分),其余不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數的6倍比例確定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名單計劃。成績相同時,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師范學院)、英語(師范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師范學院)、學前教育(師范學院)專業的考生專科)、特殊教育(師范)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單科考試成績排名順序;報考生物科學(師范)的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生物、物理、化學、技術排名;報考化學(師范)的考生按歷史、地理單科成績排序、思想政治學、化學、物理、生物、技術、歷史、地理、思想政治學。數學、應用數學(師范)考生按照語文、數學、物理、外語、化學、技術、歷史、地理、思想政治學、生物成績排名。若排名仍相同,則以最后成績相同、名次相同的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報考人數少于計劃招生人數6倍的,將全部考生列入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
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二類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及級別參照報名系統特殊人才考生特殊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可后,將直接獲得我校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名額另行列出。
3月22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核結果。
第十九條 網上支付: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登錄報名系統繳納報名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支付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1、付費標準:140元/人。
2、繳費時間:2024年3月22日12:00至2024年3月27日16:00。
3.付款方式:
登錄報名系統,點擊“申請”中的“網上支付”按鈕,仔細閱讀報名系統中的支付方式并按照提示進行支付。
第二十條 綜合質量檢驗:
1、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具體以通知為準)。
2、測試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3、考試方式和內容:采取面試形式,主要考核應聘者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
4、績效評價:滿分100分。
5、成績查詢及入圍名單公布:綜合測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站查詢綜合測試結果。我校將在綜合考試成績60分(含)及以上內容,并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高考普通類報名考試,并安排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必須在“普通提前錄取”部分填寫三一申請表,并將我校列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申請流程。所填專業須在本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并已入圍專業合格名單。不能同時申請多個專業。
2、高級考生按照專業綜合成績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如果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個人順序和分數(或名次)排序。單項順序依次為:綜合考試成績、高考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成績計算為“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5%+綜合考試成績×25%+高考總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方法:A級計10分,B級計8分,C級計4分(新高考前往屆學生學業水平測試C級不計分),其余不計分,滿分100分。
3、我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招生基線。志愿報考人數未達到規劃專業人數110%的,該專業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人數的85%以內。
4、其他要求:
(一)對弄虛作假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在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其考試資格;在錄取前發現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構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并責令撤銷或者沒收其學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登記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入學、招收他人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
(二)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學校相關專業不得錄取”,不予錄取該校或相關專業。
(三)男女比例不限。
(4)外語無限制。
第八章 入學審查、收費標準、培訓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3個月內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新生按照入學時的學年學費預繳學費,按年結算。
第二十四條 部分專業在入學第一年按相關專業進行培養,第二年進入各專業。
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