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更好地落實“依法招生”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安康學院,英文名稱:,學校國標代碼:11397。安康學院是一所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安康學院分數線,位于陜西省安康市,有江南、江北兩個校區。江南校區地址為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江北校區地址為安康市漢濱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學校現占地813畝,校舍面積28萬平方米,教學科研設備資產總值1.1億元,有教職工871人網校頭條,設有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經濟學、醫學等國家規定的十大學科門類,十三個二級學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三條 學校為本科院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安康學院畢業證書。畢業生達到學位標準,頒發安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安康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以及其他重大招生事宜。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律檢查監督小組,負責督導檢查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不得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面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當年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的計劃數據為準,我校在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不做預留計劃。
第九條:按各省招生辦提供的分數線報送檔案(含各省招生辦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我校對各省考生檔案審核時實行1:1比例。順序志愿報送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報送批次安康學院分數線,如尚有未完成計劃,則進行志愿匯總。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考生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按照“明確專業偏好”錄取規則和錄取排名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有拒絕錄取,對招生計劃外的考生,按照“明確分數線”錄取規則和錄取排名分數就地錄取。
第十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設限制。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我校不另行規定。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我校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 普通文科、理科、工科生專業安排辦法:
實施“3+3”或“3+1+2”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錄取辦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高考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
對于未改革高考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錄取的考生,采用“分數清零”方式,即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順序排列,專業之間不設分數差。對于分數在錄取線以上,但達不到所報專業要求,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我校承認各省藝術類統一考試成績,考生須參加省招生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省招生辦規定的錄取分數線。
實行專業課考試成績錄取的省份,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在實行文化課、專業課統一考試綜合成績錄取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戶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區)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并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錄取分數線。
按專業統考成績報名的省份,按照專業排名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排名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在實行文化課、專業課統一考試綜合成績錄取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陜西省職業教育單招本科生(以下簡稱“三校生”)錄取辦法:凡報考我校并提交檔案的考生,我校實行分數制安排專業,即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與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對各專業考生的外語水平不作任何限制,但新生入學后須選擇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六條 考生可以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查詢我校招生計劃和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看。
第四章 新生入學編輯
第十七條 新生應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教務處申請休假,經批準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申請休假、逾期申請休假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兩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五章 學生資助制度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艱苦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助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獎助學金制度,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郵寄地址為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育才路92號;郵政編碼:;招生咨詢電話:-,;安康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安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過去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