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楚雄師范學院排名,保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適用于楚雄師范學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3.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4、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屬性和級別
1.中文全稱:楚雄師范學院
2. 英文全名:
3.學校國標代碼:11391
4.學校性質及級別:公辦本科普通高校
第三章 錄取規則
1.招生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發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招生計劃: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批準并由各省(市、區)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
3.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市、區),學校將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對通過第一志愿的考生進行錄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學校將按非第一志愿錄取考生,直至完成計劃。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市、區),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志愿填報”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如未達到錄取名額,學校將另行招收志愿,直至完成計劃。
4.對已被錄取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備案批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根據考生備案分數,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滿足考生專業偏好。第一專業偏好無法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偏好錄取,仍無法滿足則按第三專業偏好錄取,以此類推。專業偏好之間不設分數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偏好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調整至未滿專業。不符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且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同一批考生備案分數和專業偏好相同的網校哪個好,按照單科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單科分數順序為:文科為中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中文、外語。
5. 藝術專業學生成績認可
(1)云南、山東省書法專業承認并使用我校組織的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其他省(市、區)承認并使用各省(市、區)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2)除書法專業外,其他藝術專業均承認并使用各省(市、區)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6. 藝術類考生錄取:
(1)申請者須符合入學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高考成績達到入學所在省(市、區)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控制線,專業成績合格(省統考/聯考、校考成績)。
(2)被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7.體育生錄取:我校采用各省(市、區)統一體育考試成績,學業成績達到本省體育本科招生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符合條件的體育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學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學業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8.專業培訓外語能力要求:報考英語、漢語國際教育、泰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原籍地省級招生辦公室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并合格??。其他專業無口語測試成績要求。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9.我校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3個本科專業屬于云南省本科招生第一批,其他省(市、區)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市、區)2019年招生文件執行。
10、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請考生在填報申請表時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規定,并避開限制性專業、學科。
第四章 招生審核、費用及獎學金
1.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楚雄師范學院排名,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
(1)學費收費按照云南省物價局核準的標準執行。
(2)住宿費為400-1200元/生·年(分普通宿舍、公寓,按實際住宿標準收取)。
3. 獎學金及資助措施
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建立“獎、貸、勤、補、減、緩、增”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保障體系,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均可獲得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資助。
第五章 發證
本校畢業的本科學生,凡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發的楚雄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