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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推進2016年度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的工作,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頒布的第652號令)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的〈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的相關規定,現將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相關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省委組織部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確認,2016年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了952位工作人員。相關招聘計劃、崗位等具體信息,自4月14日起,在安徽先鋒網、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安徽人才網等平臺以及相關媒體上同步對外公布。
在2016年的省直事業單位招聘方案中,共規劃了65個招聘名額。這些名額專門用于針對以下幾類人員:一是經過我省統一選拔、服務期已滿、考核結果為稱職(或合格)及以上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二是“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相關人員;三是“三支一扶”計劃參與者;四是“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此外中公教育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還包括中央或外省選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我省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包括國家認證的學歷的應屆及往屆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以及滿足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網校頭條,同時,申請人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公告中規定的“25歲以下”是指1991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員(其他關于年齡的規定亦同此例);對于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以2016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若因工作單位變動導致工作間斷,中斷時間可累加計算。而對于在校期間參與勤工儉學、實習等活動,不將其計入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此類人員系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存在考試違規行為,并且正處于停考期限之內。
曾經遭受過刑事制裁的個體,以及那些被公職機關開除的人員,以及那些黨紀政紀處分尚未結束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還有那些正處于刑事處罰階段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但尚未得出結論的人。
法律明確禁止那些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或聘用。
完整公告和職位表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