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華北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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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華北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目前設有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醫學等多個學科門類,注重應用型人才培養,各專業均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頒發南京師范大學華北學院頒發的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頒發南京師范大學華北學院學士學位。
第一章
一般的
第一條:堅持公平、公正,綜合考核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優惠錄取政策按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我校對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不做限制,但新生入學后的公共外語課程的授課語言為英語。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結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高考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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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普通專業招生簡章
第六條 報考我校普通專業的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的高考選修科目要求,并按報考專業分數不相等原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報考專業之間分數不相等;報考專業分數相同的,按江蘇省同分報考規定錄取,最終安排報考專業無法滿足且愿意調換其他專業的考生入學。
第七條 報考我校普通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一律按分數高低順序排列專業,專業間不設分數差。分數相同者,按語文、數學、外語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語文、數學、外語總分相同者,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語文、數學總分相同者,按語文成績錄取。最后對專業無法滿足且愿意調劑入學的考生進行安排。
第八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我校安排考生專業選擇調整的重要參考。
第四回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第九條 報考我校音樂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本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各省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高考成績仍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條:報考我校藝術設計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立項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立項分數相同則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分數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高考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立項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立項分數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其高考成績與專業成績相加得出綜合分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具體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有關規定執行。考生被錄取后2023年中北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我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審核,經審核合格者方可入學,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作弊或隱瞞嚴重疾病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依據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2023年中北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16500元/生/學年。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通[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根據符合條件收取相應費用。我校學生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 學費、住宿費最終執行標準以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最新批準為準。
第十五條 我校積極為學生勤工儉學創造良好條件,提供便捷服務,除設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外,還設立學校勵志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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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丹陽市正德路8號
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監督電話:-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南京師范大學華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