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第六條 學歷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督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發給韓山師范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發給相應學位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視具體情況發給結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由學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師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按照學校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題設置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和社會公眾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廣東省內的錄取批次為本科預科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廣東省外錄取批次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目錄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控制生源質量和解決因考生專業調整需要增加計劃的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大數據技術專業共建“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暑期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班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計劃,前兩年在本科院校培養,后兩年在相應高職院校培養。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及學位授予,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 學校文秘專業與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現代文秘專業共建“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暑期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班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計劃,前兩年在本科院校培養,后兩年在相應的高職院校培養。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及學位授予等工作,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八條 學校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廣東科技職業學院網絡新聞與傳播專業共建“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暑期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四年均按協同育人計劃在相應高職院校培養,學校設在高職院校。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及學位授予等工作,廣東科技職業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九條 學校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與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共建“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2023年韓山師范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通過廣東省暑期高考招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四年均按協同育人計劃在相應高職院校培養,校址設在高職院校。學校負責學生學籍管理、畢業證發放及學位授予等工作,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實驗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二十條 通過廣東省粵東西北地區公費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將單獨進入高校專業群招生。錄取后原則上不得轉校或轉專業,且考生本人或應聘人員(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入學前須簽署《廣東省粵東西北地區公費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承諾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源頭地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并派往定點縣(市、區)定點服務單位任教,任期不少于6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收足球(十一人制)和田徑項目,具體報名條件、報名辦法、考試時間、錄取分數要求及錄取規則等請參閱《韓山師范學院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收簡章》。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嚴格遵循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2023年韓山師范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類(史學/文科、理科、理科)和文體類(音樂、美術、書法、體育)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廣東省本、專科院校和專業,學生須通過高考總成績中所含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科目,具體以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有關規定執行。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和高水平運動隊人選,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有關省(區、市),學校可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報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填報調整比例。
第二十七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體質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條件的,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偏好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普通類(史學/文科、物理學/理科)專業分類別錄取時,各省(區、市)備案細則發布后,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按考生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專業優先安排錄取。專業已滿的,對學生后續專業逐一進行篩選。如考生總成績排序相同,優先考慮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沒有名次或名次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總成績相同,則適用該省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承認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藝術考試成績。
廣東省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廣東省備案規定進行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分級錄取時,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前提下,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總分高者優先錄取,總分低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時,按名次排序錄取;名次相同時,優先考慮已修讀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廣東省外省份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以學生所在省(區、市)高考成績和藝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優先錄取藝考成績較高的考生,藝考成績較低的考生;若考生藝考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高考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三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招生原則單列,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 粵東粵西粵北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試點專項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排名靠前的考生優先安排第一專業,專業已滿的,對考生后續專業逐一核查,總成績相同時,優先安排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入學。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前教育專業(與韓國光州大學聯合辦學)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具體培養模式、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網。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如出現生源不平衡的,將調整組內專業間計劃,擇優錄取相關考生。錄取后,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包括本專業其他招生類型)。
第三十三條 考生未被所報專業全部錄取時,如同意專業調整,則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將其調整至有空缺專業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如考生不同意專業調整,或同意專業調整但不符合空缺專業要求的,則不予錄取。
第三十四條 學校公共教學外語為英語,英語水平不合格者應謹慎報考。
第三十五條 關于加分或優惠錄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在各省執行。加分適用于備案和專業分類。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惠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學業水平和分數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落實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區、市)高考改革有關政策,考生所填專業須符合該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三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辦[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辦[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八條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體育教育專業畢業生視力、身高均有要求,請裸眼視力低于4.7、男性身高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58厘米的應聘人員慎重報考。
第四十條 師范教育專業學生須符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標準》的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師范教育專業的考生請根據自身身體狀況,按照最新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四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對新生進行體質健康審查。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經審查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者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四十二條 通過學校暑期高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繳納學費手續。逾期不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衛生等考核。學生在注冊、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紀律、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四條 學校學費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發改條例〔2021〕10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中外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條例〔2018〕7號)的規定收取。
1. 學費:
本科專業:文科、財經、管理類專業4590元/生/學年;理科、工科、外語、體育類專業519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大專(高職)專業:文科專業525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6410元/生/學年、藝術類(理論類)專業8000元/生/學年、藝術類(非理論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2、學校與韓國光州大學合作辦學學前教育本科專業(中外合作)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3000元人民幣。
3.住宿費用:
韓山師范學院:650-1600元/生/學年;潮州師范學院:600元/生/學年;“四年制(“4+0”、“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試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按相應高職院校標準收取住宿費,入學后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以上收費項目及數額為上年度價格標準,學費如有調整,按省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四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學校還設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制度”,包括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專項資助、社會資助等資助項目。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先通過學校“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申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經核實確認后,對新生給予專項資助。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