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名及體檢
1. 注冊
春季高考報名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1號)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2]105號)要求組織實施。各市要進一步加強春季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前期報名階段審查的基礎上,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做好考生資格審查工作,重點審查考生戶籍狀況、學業狀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及往年春季高考違規、作弊記錄等情況。如發現問題,將按規定及時嚴肅處理。
2.體格檢查。
報名參加2023年春季高考、高職(專科)自主考試招生、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進行體質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對弄虛作假、與本人身體狀況不符的,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實際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當對考生的政治態度和思想品德狀況進行全面測評。考生未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作出相應測評。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紀律處分的考生,有關部門應當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對處理的意見、對錯誤的認識以及改正錯誤的實際表現等詳細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寫自己的思想政治品德狀況。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和改正錯誤的實際表現證明的,視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言行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違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仍在處罰期限內的。
三、候選人檔案
中專檔案由考生畢業的中專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應屆中專畢業生檔案材料包括畢業生登記表、考試成績登記表等;往屆畢業生檔案材料為考生畢業當年的中專檔案或人事檔案。
各市要明確考生中專(人事)檔案由考生畢業的中專(或單位)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齊全,并對畢業生紙質檔案的客觀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追究責任。考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所印發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畢業的中專學校領取,報到時交至錄取學校。考生領取檔案時須簽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畢業的中學應當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的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當于年底前退還考生原中學(單位)。
高考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狀況、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高考成績信息等。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材料對應部分一致。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審批和確認,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收集、整理考生信息并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數據庫。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數據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用于高校錄取,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公眾或他人提供;當年未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不得向個人、高校或社會公眾提供。
考生報到入學后,學院會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信息從學校招生數據庫中直接打印成紙質材料,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同存放在考生個人檔案中。
四、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計劃包括全省高校本、專(高職)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分為現代農學、烹飪、畜牧業、建筑、機械制造、設備維修、機電技術、自動控制、電氣技術、電子技術、化工與環境、服裝、汽車維修、交通運輸、數字媒體、網絡技術、軟件與應用技術、醫藥技術、藥學、護理、財經稅務、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商務、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藝術設計等30個類別。
招生院校按照專業大類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春季高考招生計劃納入當年招生院校招生總規模。
5. 審查
我省2023年春季高考分為“知識”和“技能”兩部分,其中“知識”部分由全省統一設置、統一組織考試;“技能”部分由主辦院校設置、統一組織考試。
1.“知識”部分
1.考試科目。“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每科滿分為: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
2.考試安排。知識部分考試時間為5月6日至7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時間
5 月 6 日
5 月 7 日
早晨
9:00-11:00 中文
9:00-11:00 數學
下午
14:30-16:30 專業知識
14:30-15:30 英語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考場、座位,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
考點、考場由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的,須經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批準。所有考點均須符合標準化考點要求。考試組織實施要求另行通知。
3.試題(試卷)保密管理。試題(含分題,下同)及參考答案在使用前屬于國家秘密;評分標準在使用前屬于國家秘密,使用時解密,按國家秘密管理;評分過程中制定的評分規則按國家秘密管理;考生完成答題后的答題紙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管理。考生的掃描答題紙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保留6個月,在此期間按工作秘密管理,只能用于工作。
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轉載、出版、在新聞媒體、互聯網上發布我省高考試題、答案等考試信息。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共計30個專業類別,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定的主考試機構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3月6日至16日,各專業類別具體考試時間由主考試機構自主確定。
2.“技能”科目滿分為230分,考生只參加一次考試,其考試成績與“知識”部分各科目的應考成績合并計算總成績。
(3)技能突出的人才,免試入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公示,免除春季高考“技能”和“專業知識”考試。 (1)在教育部主辦或共同主辦的全國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畢業生; (2)在全省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3)具有高級工(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獲得縣級(含)以上勞動模范稱號或同等榮譽的在職人員(表彰文件中明確規定享受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春季高考免除“技能”考試的考生,報考本科院校時,將根據“知識”部分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總成績及招生計劃另行確定。在分數線以上者,由院校根據其意愿錄取至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型本科專業;報考專科(高職)院校時,不受分數限制,直接按招生院校相關專業錄取。
(四)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發〔2017〕4號)的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五)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統籌安排,由當地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中心)組織實施。各市、各承辦考試機構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準備充足的防疫物資,對各環節工作場所進行全面消毒,組織開展疫情防控模擬演練,有序組織考試全過程,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VI. 評分及成績公布
“知識”部分評分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管理。所有答題卡選擇題采用機器審核,答題卡非選擇題由評分中心審核,采用網絡審核,全部試題由兩人審核。“知識”部分成績將于6月26日前公布。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于成績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內(自然日)向考試所在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技能”部分的評分及定級將由各專業類別的主考試機構負責,時間定在各專業類別考試結束后,主考試機構將在各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在學校網站上為考生提供成績查詢,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主考試機構申請復核。
閱卷點要成立由學校領導為組長的閱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人員選拔、閱卷場地、閱卷設備、閱卷流程、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組織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嚴格遵守閱卷紀律,嚴格把握評分標準,確保閱卷質量。
七、錄取批次設置、分數線設置及志愿者設置
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方式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報名。考生應根據《2023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公布的高校招生計劃和高考報名時填寫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考生不得跨類別報名,否則將無法提交報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023年春季高考錄取工作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生批、專科批三個批次進行,各批次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報名和錄取。
1. 本科提前錄取
春季高考拔尖人才錄取本科院校和專業僅限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拔尖人才,在符合錄取條件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和招生計劃另行設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提前批次采用校本志愿模式,設兩個志愿,每個志愿包含一個大學申請、四個專業申請、一個專業調整申請。考生可按春季高考本科批次所屬院校、專業進行第一次申請。本科各專業錄取的拔尖技能人才比例不得超過學校今年專業計劃總數的10%。本科提前批次剩余專業計劃將轉入本科批次同一專業。
(2)本科批次。
包括春季高考招生的本科院校及專業,分兩次設置錄取控制分數線,第一次以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為準,招生計劃為1:1.1;第二次為考生填寫第三次申請后,在有效學源范圍內,根據剩余計劃和考生成績設置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計劃為1:1。
本科批次安排三次志愿填報,均實行“專業(專業大類)+學校”并行填報模式,1個“專業(專業大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可填志愿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一、二次志愿填報合格線為首次確定的對應本科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第三次志愿填報合格線為春季高考首次確定的對應本科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50分。
(3)大專批次。
包括專科(高職)和春季高考招生專業,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一次性確定錄取分數線,優秀人才如未達到本科分數線,可報考專科并被錄取。
專科批次安排兩次志愿填報,均采用“專業(專業大類)+學校”并行志愿模式,一個“專業(專業大類)+學校”為一個志愿,考生每次可報志愿數量最高不超過96個。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有獨立立項單元,需填寫一份志愿申請表。實行“專業(專業類別)+學校”并行志愿模式,一個“專業(專業類別)+學校”為一份志愿申請表。考生可填寫的志愿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
8. 入學規定
(一)各專業準入分數線按照規定的填報比例和考生填報的志愿進行錄取,招生院校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情況,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二)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在統一文化考試總成績基礎上享受加分,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學校將進行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若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要求,則只可按最高分加分,不得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文化考試統一成績可加20分;
2.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統一文化考試總成績上加計2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地區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文化考試統考總分可加10分;
4.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可在統一文化考試總成績上加10分。
(三)符合相關優惠條件的考生,須經自我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市、縣及學校四級社會公示后方可獲準入學。高級中學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和分數,不得計入立案分數使用。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優惠考生的資格審核,認真審核各類證明材料。對享受分數優惠的考生,中學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將考生證明材料封存于考生檔案。
(四)平時榮立二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因公殉職軍人子女、在國家和西藏自治區確定的三級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總部確定的二級以上島嶼累計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級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總部確定的特殊級別島嶼累計工作十年以上的軍人子女、飛行、停飛不滿一年或者達到最高飛行年齡的空勤人員子女、在艦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在航天、核相關崗位工作累計十五年以上的軍人子女2023年湖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參加統一入學考試并符合相關備案要求的,可申請免試入學。高等學校,應當優先錄取。
(五)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犧牲和致殘一至四級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犧牲、致殘公安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安〔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及其子女,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參加統一考試錄取的已退出現役、殘疾人民警察考生,符合相關院校備案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被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聯合激勵體系認定為5A級青年志愿者,符合相關院校備案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加強招生現場管理,凈化招生環境。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招生期間,除招生部門相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招生現場。要切實做好招生現場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七)各高校須在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分科錄取考生等)上標注錄取類型,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補充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通過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單;民辦高校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招生專用章,作為考生錄取依據。批次錄取完成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單(民辦高校還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送達相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立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學院負責連同入學報名須知、資助政策及辦法等相關材料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民辦高校還須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印發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及時為考生提供錄取信息查詢、咨詢和申訴渠道,考生可通過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詢、確認錄取結果。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考生個人信息及招生錄取過程中需保密的事項擅自提供給他人或者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九)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工作結束后,各高校不再開展本科生補招、換屆招生。
(十)因網絡傳輸等原因遺留的招生問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與高校協商妥善解決。
九、新生注冊與審核
根據“調整山東省新學生的家庭注冊轉移政策的通知,該政策已接納了山東的普通大學和大學(Lu [2017] No. 109),由山東省級公共安全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其他部門共同簽發,山東在山東省份的新學生可以從山東地區進行定期調查。其他省份的大學可以根據國家和相關的省級政策選擇家庭注冊,應訪問相關部門,以處理家庭注冊,派對和聯盟的關系轉移等,他們的錄取通知去大學,只能在批準后推遲其注冊。
大學必須加強對新生的入學資格的審查。由于票證,入學通知和居民身份證的照片與那些不一致的人一致。根據相關法規。大學和大學必須在11月底之前報告違反學科并作弊的各種候選人的結果。
10.信息披露
(1)省教育招生研究所負責宣布相關的錄取政策,錄取計劃,候選咨詢和上訴渠道,重大違規及其處理結果,檢查候選考試成績的方法以及申請和錄取時間和錄取時間安排,以及為收集志愿者的大學和大學的空缺計劃。
(2)大學和大學負責發布其入學計劃,入學規定以及在其網站上檢查入學結果的方法。
(iii)各個層面以及相關學院的教育入學和考試機構應在公開相關信息時,提供報告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和郵寄地址,并根據相關國家法規及時調查和處理報告線索。
(iv)省教育招生學院披露的信息應保留到2023年底。
XI
(1)在大學入學考試期間,候選人,考試人員和其他社會成員造成的任何違規都將嚴格處理“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法第9號修正案”的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教育法”,“對民族教育的措施”的措施(統一措施)(33)教育部第36號)。
對于因違反法規而參加大學入學考試的高級中學學生的非畢業生,他們在大學入學考試的所有學科中的分數將被取消,并且將禁止他們在畢業后注冊大學入學考試。
(ii)如果招生人員在錄取過程中承擔以下任何行為,則他/她將受到他/她所屬或其上級部門的黨派和政府紀律處分制裁,直到統一犯罪,司法機構將調查他/她/她的上級部門;
1.偽造和作弊以發行和審查申請人的資格證書2023年湖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證書,體格檢查,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基于政策的獎勵點所需的認證材料等),以獲得個人利益;
2.指導,組織或參與組織“大學入學考試移民”活動,鍛造或非法處理家庭注冊轉移以及候選人中學學生記錄;
3.指導,組織或參與組織今年未畢業的高中生或具有高等教育資格的大學和大學的學生參加大學入學考試的現任學生;
4.故意破壞招生地點的命令并威脅員工的人身安全;
5.披露,出售,更換或更改候選人注冊,申請,得分,入學信息和其他相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錄的候選信息)未經授權;
6.賄賂,勒索,偏愛,濫用權力,未能按照錄取條例錄取學生,或任意錄取不符合入學標準的學生,造成錄取工作的重大損失;
7.參加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入學活動;
8.收取與任何名稱或原因有關的錄取的費用;
9.使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研究所或大學入學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以及相關網絡和設備;
10.其他破壞入學工作的行為。
對于其他任何上述行為的社會成員,建議他們的部隊或高級行政部門根據本文處理它們。
(iii)任何在考試和入學過程中違反這些法規的大學或高中,嚴重違反了入學率,或中斷入學順序,應受到公共批評,入學限制,入學率暫停,撤離,取消資格,撤銷或訴諸于教育部門的教育授權的授權在常規的高等教育機構中(教育部第36號命令)和其他相關法規,嚴重違反入學條例的學校領導人應對其領導責任負責。嚴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應通過媒體報告或向公眾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