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試卷格式統一(打印在試卷紙或A4紙上,試卷在教務處考試科和各學院領取,也可在教務處網站下載),試題簡明準確,字跡工整(書寫應使用碳素墨水),試卷上應注明課程名稱、班級、考試類型等相關信息。(6)筆試課程應同時發A、B兩套試卷,并制定標準答案或統一評分標準,A、B兩套試卷的內容、難度、題量應具有可比性。試卷及答案送教務處考試科,其中一套作為期末考試試題,另一套作為補考和延期考試試題留存考試科。 (7)有口試的課程應成立考核組,組員3人以上,設考官1人,考試采取抽簽方式,考生抽簽后,根據需要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回答考核組提出的問題。 (8)出題教師、講師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定考試范圍、預測學生出題范圍。 3.試題印制 講師應于考試前7-10天到教務處考試事務科填寫試卷審批表,持審批表到學校印刷廠印制試卷。試卷應打印清晰,有草稿紙。 4.試題核對與分發 主考官應審核印制的試題和試卷數量,確保無誤。 5.試卷歸檔 建立考試樣卷歸檔制度。每學期考試的考試樣卷(A、B卷)由教務處考試科留存備查。1、期末考試,教務處應于每學期初安排考試時間和考場,并通知各學院。
2.重考的,教務處在考試前一周安排考試時間和地點,并通知各學院。3.考試組織工作要建立責任制,各學院應在考試前召開主考官、監考官和學生的考前動員會,如因管理原因造成考試某些環節出現差錯,相關管理人員應承擔責任。4.主考官由承擔教學任務的學院派出,每個考場設一名主考官,原則上應為該課程的任課教師或熟悉該課程教學內容的教師;監考官由學生所在學院派出,開設該課程的學院教學秘書應將考試時間和地點通知主考官,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應將考試時間和地點通知監考官。 5.考試期間,各學院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考場進行深入檢查,檢查考場情況,并填寫《監考員檢查記錄》報學院備案。 6.集中考試期間,教務處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考場進行深入檢查,檢查考場、考生及監考員情況,并填寫《監考員檢查記錄》報學院考務科備案。 三、考試紀律 考試紀律 三、考試紀律 考試紀律 1.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學生證及身份證,以便核實。準考證、學生證及身份證遺失者,必須到學院辦理附有學生照片的證明,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2.考生必須提前進入考場,考試開始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超過時限視為缺席。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可以交卷并離開考場。
3、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服從考場主任及監考老師的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并將身份證放在桌上接受檢查。4、帶入考場的非考試物品必須擺放在講臺上。不得攜帶或以任何形式將書籍(開卷考試除外)、記錄課程內容的試卷、與考試相關的資料帶入座位,嚴禁自制草稿紙。5、考生不得攜帶具有信息傳輸或存儲功能的工具進入考場,如文曲星、快答通、商務通、手機、傳呼機等。6、考生必須本人參加考試,嚴禁他人代考或替考。7、答題時不得借用文具、計算器等。8、考生必須獨立完成試卷,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獲取他人答案信息。 9、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應在考前向主任、監考老師說明。 10、考場內不得喧嘩,不得干擾主任、監考老師的工作??荚嚱Y束后,考生應按監考老師規定的方式交卷,不得與他人交談,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 11、如有違反規定,應服從主任、監考老師的處理,如有不同意見,不得當場與主任、監考老師爭論,可向學生所在學院反映意見,等待處理。 四、主任、監考老師職責 1、熟悉《考試紀律》 主任、監考老師必須提前15分鐘持試卷到達考場,并在考試開始前調整好學生座位。
2、宣讀《考試紀律》??紙鲋魅巍⒈O考老師在考試開始前要認真檢查、核實考生身份證件,如發現有人代考,應要求其離開考場,并簽署《監考老師巡查記錄》。3、考場主任、監考老師要督促考生打掃考場,考場座位周圍不得遺留除考試用品以外的物品。閉卷考試時,書包、書籍、資料等非考試用品應擺放在教室兩側或講臺附近,嚴禁考生自帶草稿紙。4、考場主任、監考老師必須專心監考,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忌儐栐嚲韮热輹r,除字跡不清外,不得作任何解釋??荚囘^程中,考場主任、監考老師不得對考生作答問題給予任何提示或暗示。 5.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對不改正或考試作弊的,應沒收試卷網校哪個好,并記入《監考員檢查記錄》,要求有關人員簽字后,要求其離開考場。 6.認真清點試卷,并登記。 7.考試結束后,主考官應填寫《考試檢查記錄》,并于當天交送主考官所在學院教學秘書。 五、成績評定與試卷分析 五、成績評定與試卷分析 1.評卷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個人評分和錯判、漏判現象。 2.評卷工作由各學院分管教學的副校長組織實施,系主任負責。 3.公共課程、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應組成閱卷小組,每組1~2道題,采用連續閱卷方式,并實行重評;重評后總成績記入成績單。
4.考試成績一般應符合正態分布規律,如成績不符合此分布,如優秀率過高或不及格率過高,任課教師應提交報告說明情況。開設該課程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控制一定的不及格率。 5.經復核的試卷應按課程、班級分別裝訂,由教研室保管,方便有關領導和部門查閱,保管期限為三年。 6.各學院應以教學組為單位,根據試卷內容和試卷成績,對教學質量進行分析,總結經驗,發現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改進。試卷分析結果應及時送學院教學秘書保管。 7.各學院應對試卷進行抽查,檢查試卷的難度、合理性和復核試卷的準確性。 六、課程考核與成績記錄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錄 六、課程考核與成績記錄 1.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記錄。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可采用五級制(即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記錄,但記入畢業成績單時須按標準折算成百分制。2.考試課程成績可由常規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常規成績由常規題、作業、測驗、實驗等形式給出??荚囌n程常規成績占課程成績的比例應根據教學環節或課程性質的不同確定,一般占30%左右,期末考試成績占70%左右。3.考試采用口試形式時,考生在一次考試中抽簽不得超過兩次南京工業大學教務處,如考生第一次答不出來,可重新抽簽,第二次的成績應適當降低。
4、考試成績確定后,評卷老師要用鋼筆或簽字筆將學生成績記錄在成績單上,不及格的成績用紅筆標注。成績單須由任課教師簽字,成績如有錯誤,應簽字更正??瞻壮煽儐斡蓪W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交送任課老師。 5、成績單一式兩份,評卷老師簽字后交送學生所在學院??谠嚠斕旌凸P試結束后三天內,任課老師須將成績單交送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成績單一經提交,任何人無權更改。 6、成績由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輸入計算機,成績單原件一份留學生所在學院備查,另一份交送教務處。 七、學生考試資格審查 七、學生考試資格審查 1. 1. 考試前三天未完成作業、練習、實驗(包括實驗報告)的學生,不得參加課程考試,課程成績記為“0”,須完成作業、練習、實驗后方可參加重考。 2. 無故缺課南京工業大學教務處,累計缺課時間超過本學期該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的學生,不得參加課程考核,課程成績記為“0”,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重考機會。 8. 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 考試結束后,校長、監考老師應將學生違規、作弊行為報告教務處,并將《監考檢查記錄》報教務處。違反考試規定的學生,將按照《南京工業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九、緩考 緩考 九、緩考 緩考 1、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須于考試前三天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簽字意見后,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一次即失去一次考試機會。 2、未經批準緩考而擅自缺考的學生,按曠課處理。 3、緩考與下學期補考同時進行,緩考不合格者,按重考不合格處理,影響學籍。 4、對于已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如因故不能參加重考,必須重考。重考不及格的,將被視為重考不及格,影響學籍。XX 重考 重考 XX 重考 重考 1.重考不及格的學生須繳納學校規定的重考科目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