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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是指根據決算部委和單位編制的項目決算、經上報財政部委初審后批復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開支的經濟性、效益性、效率性和公正性進行公正、公正、公開、客觀的檢測、比較、分析和衡量。主要包括三層涵義:1.項目開支主要是指用財政性決算資金安排的有關項目開支,對財政性資金所占比重超出項目支部出50%以上的項目或雖不足50%但占控制決定性作用且總額較大的項目也應列入項目開支績效評價這一范疇。2.項目開支績效評價依照是決算設定的績效目標,所以,其評價機制應當包括項目開支事中跟蹤評價和項目開支事后績效評價二種。3.項目開支績效評價主要是對項目開支的“經濟性、效益性、效率性和公正性”四性目標內容進行衡量。
二、評價目的和手段
(一)目的
按照項目開支績效評價還要,可以對其項目開支進行事中績效跟蹤評價,也可以進行項目開支的事后績效評價,但其一者評價目的會有所偏重,不盡相似。項目開支事中跟蹤績效評價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對評價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決算執行進度的“雙監控”,及時發覺和糾正項目開支決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覺和糾正績效目標執行誤差和管理漏洞,剖析決算執行進度慢、績效水平不高的詳細成因,因而提出積極可行的評價建議和糾偏舉措,確保項目開支決算按計劃、按進度、按規定有序加強推行,確保項目開支決算績效目標如期保保修量實現;同時,也為財政部委和決算執行單位加強總額決算績效管理提供根據,為之后年度決算安排和新政起草提供參考。項目開支事后績效評價的目的,主要是檢測項目開支績效目標完成狀況,揭露項目決算執行和績效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因而從數目、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綜合考量項目支出決算資金管理使用療效,逐步優化財政開支結構,增加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財政管理效率品質,為財政部委和決算執行單位加強總額決算績效管理提供根據,為之后年度決算安排和新政起草提供參考。
(二)模式
項目開支績效評價依照評價部委界定,可以分為決算單位自評價、預算部委評價和財政部委評價三種模式。決算單位自評價是指由決算經理部委組織部委本級和所屬系統決算基層單位對財政決算批復的項目績效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自我評價。決算部委評價是指決算經理部委依據財政部委的相關要求,利用規范合理、科學完整的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對本部委的相關重點項目組織舉辦的績效評價。財政部委評價是指由財政部委直接安排組織的對決算部委相關重大項目開支舉行的績效評價。必要時財政部委可委托第三方舉行項目開支績效評價。項目開支績效評價依照評價時間界定可分為事中跟蹤評價和事后績效評價二種。
三、評價對象和
(一)對象
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對象包括財政決算安排的所有決算項目開支,其除了包括單項決算項目開支,如一項貨物采購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商品和服務類項目的開支,并且還包括部委單位所有的項目開支;同時還還包括財政通常公共決算、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政府性基金決算安排的項目開支;以及牽涉財政決算資金和相關管理活動的如政府訂購服務、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債權產生的開支項目等。詳細來講:1.決算單位自評價舉行的項目開支對象主要包括列入部委單位決算和財政決算管理的所有項目開支。2.決算經理部委評價項目開支的對象可以依據財政部委整體績效管理要求以及部委自身管理工作的還要,優先選擇部委年度決算中重點開支項目和與履職相關的重大變革發展開支項目,同時也可以再隨機選擇一些通常性開支項目進行同步評價。決算經理部委評價重點項目總體要堅持評價全覆蓋,原則上應以5年為一個周期。3.財政部委評價項目開支的對象是依據財政管理工作的還要,重點選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布署和重大方針新政的項目以及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大、覆蓋面廣、實施期長的開支項目。對重點項目應周期性組織舉辦績效評價。
(二)范圍
1.內容范圍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內容范圍主要包括項目開支的績效目標完成狀況、預算資金執行狀況、項目績效延展監控和其他狀況的評價。
2.時間范圍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時限范圍可按年度期限對其進行績效評價,也可以對項目開支執行過程的中期執行狀況進行績效評價,或則待項目完全施行結束后對整個項目開支進行事后績效評價;對于推行期5年及以上的項目,應適時舉行中期和推行期后績效評價。
3.單位范圍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單位范圍應包括牽涉此項開支推行及使用的單位或項目績效事項延展部委單位及群體受眾對象等。
四、評價原則和根據
(一)原則
1.堅持科學公平的原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必須依照規范的評價程序,堅持利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式,對項目開支績效進行科學公平、客觀規范的反映。
2.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結果必須依照相關法規制度要求,依法依規給予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3.堅持績效相關的原則。項目開支評價應堅持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形式,系統反映項目開支所形成的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狀況,使評價結果與項目開支績效目標有直接的聯系,并才能真實恰當反映目標的實現程度。
4.堅持激勵約束的原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最終產生的結果要與部委單位及財政決算安排、改進地方財政和部委決算管理、相關財政決算新政制訂和調整等方面進行實質性掛鉤,要充分展現獎優罰劣的導向,做到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優秀有效的要優先安排項目決算、低效較多的要壓縮減少項目決算、無效不合格的要進行問責追究。
5.堅持統籌兼具的原則。決算單位、主管部委和財政部委在對其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時,應堅持一盤棋,統一規劃、明確職責、突出重點、相互銜接,防止重復耗費。決算單位自評價由項目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委的要求,自主制訂計劃推行,即“誰總額、誰自評”;決算部委評價和財政部委評價須在決算單位自評價的基礎上,有計劃、有重點、有方法地舉行,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施行。
(二)根據
1.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部委規章機制;
2.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有關聯的黨和國家重大決策計劃和決策布署,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行業系統制訂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及其布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要求;
3.項目開支部委單位的工作職能、崗位職責相關文件規定,中常年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小結,項目決策的可研報告等資料;4.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相關的專業技術規范,國家出臺的行業業務新政規定、行業技術標準等;
5.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相關的項目推行方案,財務和財會資料,財政決算管理體制及方法,項目及資金管理方法等文件資料;
6.項目立項新政根據和申請決算時提出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報送材料,財政部委決算批復,決算部委年度決算執行狀況,年度預算報告、預算剖析、合同或初驗報告等相關資料;7.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相關的本級人大初審結果報告,審計機關或社會機構出示的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對帳報告以及績效評價指標所取得的原始收據資料等。
五、評價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
1.決算單位自評價方式總體選用目標比較法,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形式,對單位項目開支績效自評價表格中的總體目標和各項績效指標逐個進行評價剖析。自評價得分總分可依照單位自評價表(根據財政部文件明晰規定的項目開支績效自評表格式設計補報)設定的各項指標得分匯總產生,其中:定性指標剖析得分主要是依據相關指標的完成狀況,分為未達到年度指標值使得療效較好、部分達到實現年度指標值并具備一定療效、達到完成年度指標值三個檔次,在此基礎上,可根據該指標的對應分值區間0%-60%、60%(含)-80%、80%(含)-100%合理估算確定指標分值。定量指標剖析得分主要是通過各項指標實際完成值與年初指標值相比,倘若是完成指標值的,就按該指標所賦的全部權重估算分值,同時對其完成值低于指標值較差的,還應當認真剖析其成因,剖析結果如發覺是因為年初指標值設定顯著過低導致的,這么就該根據偏離程度進行適當核減分值;對于未完成指標值的,要根據完成值與指標值的完成比列相應估算記分。2.財政部委評價、預算部委評價以及第三方評價的方式主要包括打聽核實法、目標比較法、成本效益剖析法、最低費用法、因素剖析法、標桿管理法、公眾衡量法等。按照項目評價對象的詳細狀況,可選用一種或多種方式。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總體也應選用目標比較法,采取定量剖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形式,將績效實現狀況與預期績效目標進行比較,對目標完成、預算執行、組織推行、資金管理、績效完成等狀況進行剖析衡量,并依照設定的評價指標表逐個進行估算得分。
(二)程序
1.決算單位自評價工作流程程序
(1)按照本級財政部委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抓好項目開支自評立項,確定自評工作計劃;(2)根據計劃,及時設立績效評價工作小組,擬定自評工作方案,明晰評價工作重點內容和評價方法步驟;
(3)悉心組織推行事業事支出包括哪些,認真抓好項目開支績效自評;
(4)及時補報項目績效評價自評表(財政部統一格式,可充實補充)事業事支出包括哪些,寫好績效自評報告;(5)根據要求將自評報告和自評表上報財政及其經理部委,并針對自評發覺的問題,提出整改舉措,改進決算管理,減少開支績效。
2.財政和部委以及第三方的評價工作流程程序(1)立項與計劃。按照年度績效評價計劃,確定本地區、本部委、本年度績效評價對象和范圍;
(2)下發通告文件。結合評價項目時間安排,及時下達項目開支績效評價通告或統一下發文件;
(3)抓好視察,認真研究制定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工作方案;
(4)根據工作方案,及時組織推行;悉心搜集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相關的數據資料,抓好取證;并進行現場視察、察看、走訪、座談;(5)通過現場推行,及時檢測核對各項評價指標評價資料搜集整理狀況,檢測推行方案推行完成狀況,編制績效評價各項指標評分工作底稿,剖析產生初步推論;
(6)編寫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報告征詢意見稿,及時與被評價部委(單位)交換意見;
(7)補充建立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報告,綜合剖析并產生最終結論報告;
(8)根據計劃規定要求即將遞交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報告;
(9)推進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結果的利用,抓好評價問題的落實和整改,并建章立制,改進管理,充分發揮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的作用;(10)按照項目管理規范要求,及時推行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檔案,抓好項目評價檔案歸檔工作。
六、評價內容
1.決算單位自評價項目,其績效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決算編制確定的項目開支總體績效目標、分階段目標、各項績效明細指標完成狀況以及決算管理和決算執行狀況。對績效目標和各項績效指標完成較差的項目要認真小結剖析,肯定成績、推廣做法;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績效目標較大的項目要剖析并說明緣由,研究提出改進舉措,著力加以整改。
2.財政和部委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項目開支決算投入的決策狀況;二是項目開支決算資金管理和使用狀況;三是保證項目開支推行的相關財務、業務管理體制方法的建立性及執行狀況;四是項目開支施行管理狀況;五是項目開支實現的產出狀況;六是項目開支所取得的效益狀況;七是項目開支社會滿意度狀況;八是其他還要評價的相關內容。
七、評價指標機制和標準
(一)評價指標機制和權重設定決算單位自評價指標是指單位編制項目開支決算時編制報送,上報財政部委初審后,經財政決算批復下達時所確定的各項績效指標,主要包括項目總體目標、分期分項目標實際完成率指標以及項目的產出指標(下設4個二級指標:產出數目、產出品質、產出時效、產出費用)、效益指標(下設4個二級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三個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下設的五級指標,可按照項目開支的詳細狀況逐個明細分解設定。決算單位自評價指標評價得分權重可由各單位按照項目開支的詳細狀況確定。通常決算項目開支績效目標計劃執行率或完成率和三個一級指標權重分別設置為:項目開支決算目標執行率或完成率權重占10%、項目開支的產出指標權重占50%、項目開支的效益指標權重占30%、項目開支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權重占10%,但這一界定比重不是固定不變的,如遇見比較特殊的狀況,一級指標權重也可以作出適當地調整。至于二、三級指標必須按照項目各項詳細指標的重要程度、項目推行是中期還是事后階段等誘因細分確定,以達到精確反映項目的產出和效益。財政和部委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從項目決策、項目和資金管理、產出和效益方面進行明晰設定。一級指標可按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產出和項目效益設定。(二)五級指標可按下述共性框架設定:
項目決策一級指標下設:項目立項(立項根據充分性、立項程序規范性)、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合理智、績效指標明晰性)、資金投入(決算編制科學性、資金分配合理智)3個二級指標(6個五級指標);項目過程一級指標下設:資金管理(資金到位率、預算執行率、資金使用合規性)、組織施行(管理體制建立性、制度執行有效性、)2個二級指標(5個五級指標);項目產出一級指標下設:產出數目(實際完成率)、產出品質(品質達標率)、產出時效(完成及時性)、產出費用(費用節省率)4個二級指標(4個五級指標);項目效益一級指標下設:項目效益(推行效益、滿意度)1個二級指標(2個五級指標)。對于上述項目產出和項目效益可依據項目詳細狀況,對其二級指標進行補充明晰。根據上述財政和部委評價指標框架,設置評價得分權重時應重點突出結果導向,產出、效益指標權重不應高于60%。并且,同一項目處于不同推行階段時,如事中跟蹤評價與事后績效評價,其指標權重設置應當展現差別性,其中,事中跟蹤評價重點關注決策、過程和產出,事后的項目開支績效評價重點關注產出和效益。
(三)評價標準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的標準一般包括項目決算擬定的計劃標準、國家發布的行業系統執行標準、過去實際發生且執行的歷史標準、財政部委和決算部委單位確認或認可的其他標準等,以適于對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完成狀況進行比較。
八、評價報告
(一)決算單位自評價報告(參考講稿)**單位**項目開支績效自評報告。
1.項目開支概況:①項目開支的主要內容;②項目開支的總目標和年度目標;③項目開支的主要績效。2.項目開支績效目標完成狀況剖析①項目開支資金投入狀況剖析:(1)項目資金到位狀況剖析;(2)項目資金執行狀況剖析;(3)項目資金管理狀況剖析。②項目開支績效目標完成狀況剖析(依照年初項目開支報送績效目標及明細績效指標逐個剖析)。③項目產出指標完成狀況剖析:(1)人數指標;(2)品質指標;(3)時效指標;(4)費用指標。④項目效益指標完成狀況剖析:(1)經濟效益;(2)社會效益;(3)可持續影響。3.項目滿意度指標完成狀況剖析。4.項目開支績效目標偏離的成因剖析和下一步改進舉措。5.項目開支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整改和公開狀況。
(二)財政及部委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報告(參考講稿)**部委**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報告1.項目基本狀況。①項目概況。包括項目的背景,項目主要內容及推行狀況,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狀況等。②項目績效目標。包括項目的總體目標和項目的階段性目標。
2.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工作舉行狀況。①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目的、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②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的原則、評價指標機制(附錄說明)、評價方式、評價內容、評價標準等。3.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推行工作狀況。①項目開支綜合評價狀況及評價推論(附項目開支績效評價評分表)。②項目開支績效評價指標剖析:(1)項目決策狀況;(2)項目過程狀況;(3)項目產出狀況;(4)項目效益狀況。
4.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成因剖析。
5.評價建議。
6.其他還要說明的問題。
7.評價結果應用和公開。
(三)結果應用
1.項目支績效評價結果可采取評級和評分相結合的形式,推行滿分百分制考評,并按得分多少界定四個等級,即:90(含)-100分的為“優”、80(含)-90分的為“良”、60(含)-80分的為“中”、60分以下的為“差”。
2.決算單位項目開支自評價的結果,主要通過項目開支績效自評價報告和自評表的方式給予反映,并根據本級財政部委要求,偕同部委單位財務預算向本級財政部委申報項目開支績效自評結果,著力做到數據真實、內容完整、權重合理、結果客觀。在此基礎上,決算單位要重視增強自評價結果的剖析、整理,對自評結果較多、預算執行率過高的項目,要認真分析、查找病因,提出積極可行的整改舉措,真正將自評價報告剖析結果作為本單位擬定加強相關項目開支新政和改進決算總額管理的重要根據,充分發揮自評價結果的作用。
3.財政和部委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的結果,主要通過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報告的方式給予展現,這就客觀要求編寫的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做到評價依照充分相關、評價剖析深刻淺顯、評價內容邏輯清晰、評價報告結構合理、評價結果客觀公平。在此基礎上,財政部委和決算部委應在績效評價報告完成工作狀況下,一方面要推行績效評價問題整改反饋模式,及時將評價報告結果狀況反饋被評價部委和單位,明晰評價問題整改要求和期限;被評價部委(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向財政部委或經理部委申報整改落實狀況。另一方面要推行績效評價結果與決算安排和新政調整掛鉤制度,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擬定加強財政新政、提高改進財政決算管理和安排政府財政決算的重要根據;支持評價等級為優和良的項目決算及部委決算優先安排;對評價等級為中和差的,要使得其加以整改、改進管理、完善新政,并按照項目開支評價詳細狀況相應調減項目或部委決算;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依照評價詳細狀況相應核減決算或整改到位后再給予安排,對評價發覺的項目開支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取消或裁減,對常年沉淀的項目開支決算資金一律收回,并依照規定統籌安排亟待支持的領域。
(四)結果公開依照規定要求,及時將項目開支績效評價結果狀況列入本部委預算和政府預算之中,申報本級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執委會,并依法給予公開。項目開支績效評價工作和結果還應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