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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0月9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逐步調動和發揮經濟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造就性正高級經濟師評審,暢通職業發展通道,格外科學客觀公平地評價人才,更好地培養創造“經營管理你們”,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經濟專業人員職稱機制變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擬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數字經濟、工業經濟、農業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商業經濟、運輸經濟、旅游經濟、文化經濟、綜合經濟、工商管理、財政征稅、金融、保險、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等工作的在職在崗經濟專業人員報送正初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價。
第三條經濟專業人員正初級職稱名稱為正初級經濟師。為逐步彰顯專業屬性,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正初級職稱名稱為正初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專業的正初級職稱名稱為正初級知識產權師,其他專業在職稱名稱后標明,如正初級經濟師(金融)、正初級經濟師(財政與征稅)等。
第四條根據本評價條件評審通過并榮獲正初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闡明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是任命正初級經濟師職務的重要根據。事業單位正初級經濟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為一至四級。
第二章報送條件
第五條報送人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優秀的職業道德和思想品德,熱愛本員工作,履行崗位職責,清廉奉公,身心健康,積極為我省經濟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第六條報送人應具有高中大專及以上文憑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調任初級經濟師職務滿5年。
具備其他初級職務任職資格,因崗位變動,現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須先轉評初級經濟師。轉評后,委任中級經濟師職務須滿1年,且轉聘前后實際委任中級職稱時間累計相加滿5年。
第七條年度考評、繼續教育、評聘結合等要求:
(一)報送人近3年年度考評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二)報送人應按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習。
(三)事業單位人員報送正初級經濟師,應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要求。
第八條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直接報送正初級經濟師:
(一)主持起草的縣級及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大企業管理創新、重大行業標準等,具備鮮明的創新帶動作用正高級經濟師評審,并經縣級及以上經理部委批準或采納,施行施行后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在“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中兼任監事長、總主管,或兼任副監事長、副總主管職務3年以上;或在中企聯“中國企業500強”、省企聯“浙江省百強企業”中兼任監事長、總主管職務3年以上。
(三)在年銷售收入達到100億以上的營利企業,或在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領域中年銷售收入達到50億以上的營利企業,或在經縣級及以上經理部委認定的行業“隱形亞軍”“單項季軍”企業中連續兼任監事長、總主管3年以上。
(四)經省專員部委確認,成功實踐新的商業機制、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模式,在逐漸產生以國外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互相推動的新發展格局,保產業鏈供應鏈經濟鏈穩定,促進行業重大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這些報送人,須由2名以上正中級職稱學者實地視察并實名推薦,經省人力醫保廳初審同意,方可提出報送并步入評審程序。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九條專業理論知識與決策服務
(一)具備系統、扎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具有跟蹤國外外經濟管理前沿的學識水平和創新能力。
(二)全面了解把握國外外最新宏觀經濟新政,最新經濟管理辦法和經濟發展趨勢。
(三)具備一定的經濟評價及市場剖析能力,能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評估經濟項目和活動方案。
(四)能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或本行業(地區、部門)經營管理提供決策服務。
第十條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與經歷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或市(廳)級課題3項,且應用狀況較差。
(二)主持大小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轉制、兼并聯合、管理創新等項目的實務工作。
(三)主持(任監事長、總主管等)大小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經濟管理班子成員副監事長、副總主管等)連續參與大小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事業單位重要職能(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法律實務、投資擴建等)部委工作5年以上,并主持完成本單位重大經濟和管理項目3項以上,取得重要成果。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具有下述條件三項以上:
(一)主持編寫的研究報告或經濟技術咨詢建議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批示并采納;或咨詢規劃被省政府出臺施行,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備重大推動作用;或主持起草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新政規章,制定行業標準經省(部)級及以上經理部委批準并施行施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主持完成的咨詢研究成果獲國家級或省(部)級三等獎以上大獎,或市(廳)級二等獎2項以上,或榮獲縣級及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學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或相似級別的榮譽頭銜。
(三)主持過單價值萬元以上經濟項目的咨詢規劃和可行性研究,彰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經實踐證明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經營大小型企業其間,連續5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征稅、單位煤耗、人均總值等)達到國外或我省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5名)作出突出貢獻(以行業經理部委證明為準)。
(五)主持經營大小型企業其間,近3年平均銷售收入5萬元以上,或平均收稅達到5000億元,或平均新增就業1000人,承當良好的社會責任。
(六)主持經營大小型企業其間,積極參與國家或我省組織的重大經濟活動(如“一帶一路”、“長三角一體化”、數字經濟“一號安裝工程”等),取得明顯成績,并榮獲省(部)級及以上優秀企業家頭銜、管理創新成果獎、優秀項目(管理類)成果獎等。
(七)作為負責人,在企業變革、生產運行、戰略規劃、資產重組、金融創新、品牌建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實務管理、節能環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八)主持本企業中常年發展規劃、企業變革方案起草、大型投資項目的投融資決策和方案起草等,施行后企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收益提高5000億元以上。
(九)即將出版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專著1部(本人編寫10萬字以上);或在國外外公開發行的省廳級及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專著或第一作者),其中1篇應在全省核心刊物上發表;或主持完成的研究剖析、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等代表作,在經濟領域形成較大影響,深受同行學者公認。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評價條件為省正初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執委會對報送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根據,評審執委會在對報送材料充分審議的基礎上,以投票表決的形式形成評審結果。評審執委會可依照審議的還要提高筆試或實地考評的環節。
第十三條報送人員的報送材料應在本單位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程序申報。經省正初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執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廳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發文發布,領取電子證書。
第十四條本評價條件中牽涉的專業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均為兼任初級經濟師職務后所取得的,直接報送正初級經濟師的人員以近5年所取得的為根據。報送人需提供嘉獎、獎勵、通報、推廣、規模企業等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