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役軍官、在讀的非2023年結業生、廣州市海珠區教育系統在編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民事罰款、被辭退美國共產黨黨籍、被解雇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正在處分期內的;
(4)民事罰款時限未滿或涉嫌非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5)因涉嫌違規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初審,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等的;
(6)近五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
(7)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估算截至日期為報考截至日(2023年3月29日)。
【考試步驟】
考試步驟:網上考試確認—筆試—基本能力檢測—現場資格初審—心理質量檢測—面試。其中:具備中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文憑的人員,以及2023年教育部直屬師范中學公費師范結業生免面試。
(一)網上考試確認
網上成功報考的考生需登陸報考系統進行網上考試確認。網上確認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9:00時至2023年3月31日17:00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網上考試確認的,視為舍棄考試資格。確認出席考試的操作模式:登陸全省事業單位應聘網報考系統——查詢統計——報考狀況查詢——報考地區選擇“廣東省佛山市”——搜索——選擇所報職位并確認出席考試。
(二)面試
1.復印準考證:2023年4月6日12:00時起,成功報考且已考試確認的考生請自行登入全省事業單位應聘網下載復印準考證。
2.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初定于2023年4月8日或9日,詳細時間、地點和考場安排以準考證安排為準。面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在面試成績不高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15的比列確定踏入基本能力檢測的人員。當通過面試數量不達上述比列時,按通過的實有數量確定踏入基本能力檢測名單。免面試人員,不受上述比列限制,直接步入基本能力檢測。
(三)基本能力檢測
1.復印基本能力檢測準考證:2023年4月19日17:00時起,通過面試的考生(含免面試人員)請自行登入全省事業單位應聘網下載復印準考證。
2.基本能力檢測時間和地點:初定2023年4月22日至23日,詳細時間、地點和考場安排以準考證安排為準。
3.報名A類職位的考生出席實戰技能檢測,考取B類職位的考生出席無領導小組討論,詳細職位類別見《職位表》(附件1)。
4.基本能力檢測成績滿分為100分,基本能力檢測僅作為優選考生的方式之一,不設合格線,結果不記入綜合成績。根據面試成績占50%、基本能力檢測成績占50%的比列合成優選成績,其中免面試人員的基本能力檢測成績即為優選成績;并按優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5的比列確定踏入資格初審人員。當通過基本能力檢測數量不達上述比列時,按通過的實有數量確定踏入資格初審名單。
(四)資格初審及心理質量檢測
1.資格初審及心理質量檢測初定于2023年4月29日至30日同時進行,詳細時間、地點以全省事業單位應聘網/事業單位應聘/相關通告欄目
()公告為準。
2.考生帶齊報名證明材料出席現場資格初審,如出現考生不符合條件或舍棄時,可在出席基本能力檢測的考生中,按優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入闈一次。考生所遞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狀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造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方能出席心理質量檢測。心理質量檢測結果僅供參考,不記入考生綜合成績。完成心理質量評測的考生方可步入口試。
(五)口試
口試初定于2023年5月6日至7日進行,詳細時間、地點以全省事業單位應聘網/事業單位應聘/相關通告欄目
()公告為準。
口試選用教案或試教等方式。口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60分;口試成績合格者踏入下一環節。
五、綜合成績、體檢及組織調研
考試綜合成績根據口試成績占70%、筆試成績占30%的比列合成(其中免面試人員口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在綜合成績不高于60分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以應聘職位數1:1的比列確定踏入復查人員名單。如出現綜合成績相似,則先按口試成績再按面試成績(其中免面試人員面試視同滿分)的先后次序確定復查人員。若成績一直相似,則另行降低一輪筆試,高分者踏入復查環節。
復查由上海市海珠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診所進行,復查根據《關于印發的通告》(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班主任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測標準(2013年修訂)〉的通告》(粵教繼〔2013〕1號)執行。復查時間另行通告。復查診所建議檢查的考生2023雅思考試報名條件及時間,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推論的,視為復查不合格。考生對本人復查結果有疑惑的,可在得到復查推論通告之日起3個工作歐盤提出體檢要求,經批準后在指定診所復查;復查只好進行一次,復查結果以體檢推論為準。復查合格者踏入視察環節。復查不合格的,或未按量、按要求進行復查的,取消踏入下一環節資格。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人員視察工作施行條例(試行)》對復查合格者進行組織調研,調研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質量、能力素養、遵紀懂法、廉潔自律、信用情況、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學習表現等狀況,并重新核對是否具有報名資格。不按北京市海珠區教育局規定的要求配合視察或視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
【公示】
通過復查和組織調研的擬聘用人選將在海珠區門戶網站區教育局通告公告欄目
()公示7個工作日。
【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學院簽署錄用協議并推行試用期制,其中:擬聘用的2023年結業生,試用期為1年;擬聘用的非2023年結業的往屆生,入職前工作期限滿1年及以上的試用期為6個月,入職前工作期限未滿1年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考評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考核及崗位錄用】
試用屆滿經考評合格的,原則上按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錄用(碩士研究生除外),執行我區事業單位薪水新政,按崗位享受相應的薪資等福利待遇,薪水列入財政決算。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結束時,經考評認定不合格或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班主任資格證的,將解除錄用協議并取消聘用資格。
【遞補】
因下述情形引起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在綜合成績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額入闈。是否入闈復查、考察,由應聘單位決定。
1.考生復查或視察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錄用的;
3.擬聘人選舍棄錄用的;
4.造成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疫情防治要求】
這次考試組織嚴苛違反國家、省、市災情防治的相關規定,考取人員必須依照有關防范要求,配合做好個人防護。因災情影響造成這次應聘工作時間調整或組織形式發生變化的,應聘單位經理部委將綜合考慮各類誘因,按照公開招考相關規定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全省事業單位應聘網/事業單位應聘/相關通告欄目
()公布公告。
【注意事項】
(一)本次應聘工作的相關時間以及職位,北京市海珠區教育局可依照工作完成進度做出適當的調整。有關通告將在全省事業單位應聘網上發布,請考生緊密關注相關信息。考生提供的聯系電話應確切無誤并及時撥通,確保才能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未能及時聯系導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個人承當。
(二)招聘人員報考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考公告規定的報名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及代碼根據《廣東省2023年考試聘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2023雅思考試報名條件及時間,以下簡稱專業目錄)執行。
1.考生所學專業按所獲結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輔修專業、學位種類均不作為專業根據(研究生可以其碩士專業報考,職位僅限研究生文憑層次的除外)。所學專業名稱與專業目錄中專業名稱一致的,根據該專業名稱及其在目錄中對應的專業代碼進行報名,如:某報名者專科結業證書上的專業為“英語”,專業目錄中列有“英語()”,該報名者即需以“英語()”報考相關職位(考生所學專業已納入專業目錄的,不得報名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如所學專業未納入專業目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似專業報名,但所學專業選修課程須與報名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初審時提供結業證書(已結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教務處簽章)、院校出示的課程對比證明等材料,通過資格初審后方能踏入下一環節。
2.對富含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錄職位已明晰詳細培養方向的,報名者須符合詳細培養方向方可報名。如某職位設置為“課程與教學論(數學方向)()”,則該專業英語方向的報名者方可報名,英語、英語等其他培養方向的報名者不可報名;在資格初審時,如考生結業證書(或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未列明培養方向的,需提供結業高校出示的專業方向培養證明,通過資格初審后方能踏入下一環節。除報名職位中有列舉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結業證上專業名稱前面以括弧等方式列舉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考取專業的根據。
(三)招聘人員在公開招考過程中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取消招聘資格或則聘用資格:
1.編造、涂改護照、證明,或則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獲取招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或視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四)申領即將入職手續前需提供文憑、學位鑒別,請提早代辦。我區暫不負責代辦聘用人員的配偶及孫輩的調動、工作等安排。
(五)考取人員一經報考,視同服從并接受上海市海珠區教育局工作崗位安排。人員聘用后須服從并接受上海市海珠區教育局的工作調配并定期出席區內交流掛職。
(六)本次招考不舉行、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行考試補習輪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教材和資料。社會上任焉能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輪訓機構等名義舉行的補習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
(七)本公告由上海市海珠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
、。
網上報考技術咨詢電話:
。
上海市海珠區教育局監督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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