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程序
1、為提升為納稅人服務質量浙江國稅電子稅務網上申報,提升納稅人申報質量,我局繼續實行申報前預審制度,請年度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億元以上的企業、虧損5000億元以上的企業和匯總納稅企業,在2010年4月20近日將匯算清繳資料報予稅收管理員處預審,預審后再進行網上申報或手工申報。
非常提示:符合預審條件的企業需在2010年4月20近日將匯算清繳資料報予稅收管理員處預審,預審后再進行網上申報或手工申報。
2、網上申報的企業完成網上申報后3日內將匯算清繳紙制申報表及其他資料報送至稅收管理員處;手工申報的企業先將匯算清繳資料報送至主管稅務所稅收管理員處浙江國稅電子稅務網上申報,再進行手工申報,完成申報后將紙制年度申報表交回。匯算清繳的紙質申報表及各項資料請設置為A4尺寸紙報送,并加蓋企業私章和稅收管理碼章(七位稅務代碼章)。
非常提示:匯算清繳的紙質申報表及各項資料請設置為A4尺寸紙報送,并加蓋企業私章和稅收管理碼章(七位稅務代碼章)。
3、經稅務機關初審后,需申領退稅的企業,在完成年度申報后即可向我局提出退稅申請,并根據退稅要求申領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