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南民族大學招生網,西北民族學院計劃招收碩士生7000人,商科生462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確保中學普通本普高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西北民族學院(Minzu),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執委會(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創小學。學院具備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追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國標代碼:10656。
第三條學院主要教學學院為成華學校、航空港學校和太平園分校。青羊學校地址:廣東省成都市一支路南四段16號;航空港學校地址:廣東省成都市溫江區航空港開發區小件路文星段168號;太平園學校地址:廣東省成都市外南太平園路1號。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守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考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小學設立招生工作執委會,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并設立由學院主要負責人和校外有關部委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普高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學院普通本普高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西北民族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推行普通本普高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詳細負責中學普通本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小學2020年計劃招收碩士生7000人,商科生462人。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服務西南民族大學招生網,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辦學宗旨,結合中學實際狀況,統籌考慮各縣(區、市)考生及少數民族考生的生源人數與品質、畢業生就業狀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誘因,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縣(區、市)招生經理部委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中學按教育部、國家民委的規定預留不少于碩士招生計劃數量1%的計劃。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要求及小學使用方法,預留計劃主要適于調節各縣(區、市)會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優質生源、民族比列、人口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極端現象等問題。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九條按照國家民委的有關要求及中學辦學宗旨,學院普通中專專業面向全省招收各民族考生,以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為主。按照生源狀況,學院與各縣(區、市)招生經理部委商定調檔比列及其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比列。商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條根據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狀況下,學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經所在地招生經理部委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品質好的省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小學認可各縣(區、市)規定中適用的加、降分新政,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投檔。
第十二條普通類碩士專業和商科班投檔時,以考生錄取成績(含小數位)進行投檔及確定專業:
1.寧夏自治區進檔考生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規則投檔;
2.山東省考生學業水平檢測等級要求必測課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選測課目等級在BB及以上,進檔考生依錄取成績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投檔,錄取成績相同時,將選測課目等級A+、A、B+、B分別形參4、3、2、1并相減后從高到低排序投檔;
3.除寧夏自治區、江蘇省以外的省(區、市)進檔考生依錄取成績(含小數位)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評和復查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其中,會考綜合變革試點省(市)按其中考變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補報志愿須符合選考課目范圍。
4.錄取成績(含小數位)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愿次序;(2)少數民族優先;(3)相關課目成績,其英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英語、數學、外語、文綜,工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英語、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英語英語英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進檔考生所補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投檔,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5.在專業招生規模容許的范圍內,學院將按照考生專業志愿狀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三條美術、體育類專業投檔時,學院認可美術、體育類市級會考(統考)專業成績,考生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投檔控制分數線。投檔及確定專業原則:
1.寧夏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使用“專業志愿清”的投檔規則進行投檔;
2.其余省(區、市)進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投檔;
3.專業成績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愿次序;(2)少數民族優先;(3)文化課總分;(4)相關課目成績,考生依次比較英語、數學、外語成績。進檔考生所補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投檔,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英語或梵語文基礎的招生專業,詳細要求以有關省(區、市)招生經理部委發布為準。
第十五條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師生具有一定的藝術基礎,進校后須口試徒手畫。檢測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院按照其會考成績調整到投檔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華僑、港澳臺地區中學生的招生投檔工作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小學投檔新生無男女生比列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八條考生復查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新生進校后,公共英語學習葡語為法語或德語,請其他葡語考生慎重補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學業屆滿成績合格者,由東北民族中學頒授脫產普通高等中學結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追授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費用標準:演出、音樂演出、美術學、雕塑、舞蹈類各專業12000元/年;漫畫、攝影專業9600元/年;書法、藝術設計類各專業7200元/年;音樂學專業6000元/年;建筑類各專業(三年制)6600元/年;普通工科類各專業4900元/年;普通文史類、農林類、體育類各專業4400元/年;美國少數民族語言哲學類各專業2000元/年(按文件標準費用為4400元/年,學校對這些專業推行費用部份繳納,每生免收2400元/年);商科班專業5500元/年。住宿費標準:每人800-1200元/年。最終計費標準以廣東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小學成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非常困難的新生打算義賣禮包及生活補助,同時通過國家助學借貸、國家獎助學金、校級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師生補助、社會捐助等多種形式推行建立的中學生捐助機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師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根據投檔新生入學資格檢查的有關規定全面檢查。凡發覺弄虛造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地招生經理部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中學通過招生信息網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投檔結果(網址:)。招生咨詢電話:。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西北民族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