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會計人員應具有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那些擔任該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主管)負責人的人應擁有專業和技術職位或以上或以上或從事會計工作超過三年的資格。本法律中提到的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的金融部門規定。
第39條會計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并提高其業務質量。應該加強對會計師的教育和培訓。
擴展信息:
“會計資格管理措施”的第10條會計資格考試主題是:財務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知識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題庫,計算機化計算機化(或算盤)。會計資格考試教學大綱和考試通過標準應由財政部制定和宣布。會計資格考試對象受到無紙考試的約束,而無紙化檢查問題庫由財政部組織和建造。有關會計資格的無紙化考試管理的相關法規應由財政部分別制定。
第11條的每項會計資格考試應一次通過。會計資格管理機構應在考試后立即宣布考試結果,并通知通過考試的人,以從指定的會計資格管理機構從審查結果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從指定的會計資格管理機構獲得會計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限制內從指定位置獲得會計資格證書,并帶有原始有效的身份文件。那些通過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可以委托代理商獲得會計資格證書。當代理人獲得會計資格證書時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題庫網校哪個好,他或她將擁有該人和校長的原始有效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