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警察學院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院校
學校性質:公立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
樂山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樂山鎮。
第二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五條 學員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經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吉林警察學院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員完成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吉林警察學院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標準
法學專業學費為4200元/人/學年,公安專業學費為6500元/人/學年吉林警察學院體檢標準,刑事偵查專業學費為6500元/人/學年,經濟犯罪偵查專業學費為6500元/人/學年,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為3500元/人/學年,韓語專業學費為46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4400元/人/學年,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學費為6500元/人/學年,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學費為6500元/人/學年,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學費為6500元/人/學年,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3800元/人/學年,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5400元/人/學年,繪畫專業學費為5400元/人/學年,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為3800元/人/學年。 6200元/生/學年,公安視聽技術專業6500元/生/學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6200元/生/學年。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韓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文秘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法律事務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第四章 入學須知
第七條 專業培訓外語要求
沒有特別的要求。
第八條 核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公安專業女生招生計劃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廳有關規定執行,已在專業計劃中標注,未標注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專業(本科、專科)不設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條 核準的身體健康要求
1. 公安專業
報考公安專業考生的報名條件、政治條件、身體條件、體能測試(男女)項目及合格標準,詳見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吉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的文件。
2. 普通專業
報考普通專業(本、專)考生身體條件按照2019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其中,報考藝術類相關專業的考生要求為色盲。
第十條 入學規則
1. 公安專業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具有吉林省戶籍并提前錄取。我院實行區域招生,考生籍貫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凡自愿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在吉林省第一階段錄取時填寫“提前批次錄取院校第一志愿欄”,并按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考生,根據其籍貫地專業招生計劃數(男女)及高考成績,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120%轉學比例轉學。 電子檔案審核合格后,按照招生計劃(男女不限)、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及我院擇優錄取政策進行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分數優先、隨愿而行”的原則進行,即先將入檔考生按檔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專業意愿順序逐一檢索檔案,當第一志愿不能錄取時,再檢索第二志愿,以此類推。當所報專業全部不錄取時,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調整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的,一律不予錄取。錄取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退出現役、殘疾人民警察、因公殉職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若考生不符合上述優先錄取條件,則按單科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綜合理科、漢語;文科為漢語、外語、綜合文科、數學。
2. 普通專業
(一)錄取分數線根據各省招生規模和各省規定的錄取比例確定。
(2)對符合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各省將實行分數優惠政策。
(3)同一批錄取控制線內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按順序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四)專業安排:對已被錄取的考生,經審核考生電子檔案后,按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各省專業招生計劃,尊重考生意愿,按照考生志愿順序和自愿調整的方式安排專業。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綜合理科、漢語;文科為漢語、外語、綜合文科、數學。
注:1.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入檔考生按“文理并重、符合等級、按分數排序、隨心所欲”方式排序,考生選修考試科目成績須達到C級及以上。考生成績相同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2.我院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3. 我院韓語專業(本科)、應用韓語專業(專科)只接受使用中文答題的非韓國籍考生。
(五)藝術設計、繪畫、數字媒體藝術
本專業擬招收各省相關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考生。考生高考愿望須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填寫在相應錄取批次學校愿望欄內。考生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省專業考試規定的及格分數線;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須達到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相應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單科錄取順序為:漢語、外語、綜合文科(理科)、數學。
綜合得分計算如下:
綜合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含高考加分)×60%+專業課總成績×100%(保留一位小數)
注:其他省份綜合成績計算辦法以各省(地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六)影視攝影與制作
吉林省內報考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的考生,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定。
山東、河南、遼寧、湖南四省報考本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對應類別專業課的省級統考。其中,山東省對應省級統考類別為文學與導演類,河南省對應省級統考類別為導演與制作類,遼寧省對應省級統考類別為戲劇影視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湖南省對應省級統考類別為攝影攝像類。考生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均需達到各省對應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網校頭條,優先考慮專業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單科錄取順序為:漢語、外語、綜合文科(理科)、數學。
綜合得分計算如下:
綜合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含高考加分)×60%+專業課總成績×100%(保留一位小數)
注:其他省份綜合成績計算辦法以各省(地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第五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國家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完善普通本科院校高職中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國家助學貸款和學生家鄉學分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及助學貸款償還、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部門申請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學校將核實確認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我校全額提取經營收入的5%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同時認真落實《吉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吉林警察學院體檢標準,通過“獎、助、貸、補、勤、補”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確保學生不因貧困輟學、不輟學。學院開展“新生暖心工程”,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床上用品等生活用品。
第十三條 其他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情況請參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介紹》。該《介紹》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印制一次,隨錄取通知書郵寄給每位新生。
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