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會同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省份、專業招生生源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工作。 ,并做好招生工作。創新改革和科學研究。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落實,保證招生公開、公平、公正網校哪個好,嚴格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度,維護學校安全。和候選人的合法權益。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湘南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郵政編碼:;聯系電話:(0735),,,,;傳真:(0735);郵箱:@163;網站:。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制定年度專業招生計劃,報學校批準。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及校長。經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批準。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綜合考慮生源數量等因素,確定省級生源計劃。各省份報考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人數。然后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要求及時將省源計劃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第四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二條湘南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學校。學校每年按照規定制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并對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候選人組織專業測試。通過專業測試,確定符合學校隊伍建設要求的考生名單,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備案、公告平臺。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藝術專業考試,公布合格考生名單。湖南省藝術類專業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以湖南省專業統考成績為準。符合條件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文化統一考試。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收考生時,由實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考生檔案審核比例在120%和105%以內。分別占學校計劃招生的百分比。學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同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第十五條 對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公布計劃,優先考慮申請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學生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平行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的,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門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學校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成績排序規則:①湖南考生按照湖南省統一劃定的專業分線和文化分線,按照報考成績排序; ②組織過學校專業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照總成績錄取,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相等。 ×40%+學校考試專業成績×60%【注: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須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考試(無統一考試或無強制性統一考試要求的除外)并經學校考試合格];如果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學校考試成績排序;英語成績不限,數學成績按各省規定處理; ③未舉行藝術類專業學校考試的省(區、市)錄取考生時,藝術類專業成績由省(區)、市)統一考試成績在文化類基礎上按專業統一控制線。學生按照考試成績順序錄取; ④學校組織過專業學校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優先考慮本校考生。當學校招收考生不足??且無法調整計劃時,可以認可專業統考成績錄取考生。依據文化控制線,按照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考生。第十七條 體育專業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文化、專業成績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成績排序。體育專業錄取及錄取成績;湖南體育專業考生招生計劃按湖南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的五字實施。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按照“高考成績優先”的規則規劃錄取。第一步,考生按科目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排序);第二步,按照考生偏好專業的順序一一選拔專業;三步,按高考成績排序,專攻專業選擇完成后,對不能滿足所申請專業且專業有調整的??考生,將按高考成績排序,優先錄取給予與其專業相適應或相近的專業。如果不遵守重大調整,將被撤回。 (高水平運動員候選人除外)。福建省、浙江省、江蘇省、上海市、內蒙古自治區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執行。 “高考成績”的定義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件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受相關崗位畢業生身高限制影響,原則上報考音樂表演、護理、旅游管理、護理專業的女考生身高要求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只有在學生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才會發生這種情況。身高限制可適當放寬。學校其他專業入學無身高限制,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條 除特殊指定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外語僅限于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于參加外語考試,但學校安排以英語為基礎外語教學。
第二十二條 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業考試并成績合格的考生湘南學院招生網網址和入口,必須參加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統一專業考試(除沒有統一考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教育部規定的漢語言文化統一考試。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合格后,須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統一安排填寫學校申請;學校按照專業考試成績順序錄取。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必須按照入學時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雜費。學校執行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標準湘南學院招生網網址和入口,按學年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在湘南學院計財辦網站、新生入學須知、公告欄上公布。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每一個誠實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經過多年的實踐,學校建立了獎、貸、就學、助學、補貼、減免等多渠道的資助體系。等渠道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學習困難,順利完成學業。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提供虛假信息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十六條 學生修完全部課程并考核合格,授予國家承認的本科、專科文憑。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學校按照《湘南學院本科生輔修學位管理規定》鼓勵學生攻讀輔修學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同時授予其他學科的學士學位。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之前發布的招生宣傳材料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的規定與學生所在省(自治區、自治區、直轄市等)規定不一致的,按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所在地有沖突的,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學校普通專科、專科招生。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