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語大學外交學院2006年錄取條例
2006/04/15 13:33天津外語大學網站
第1章一般規定
第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入學工作的規定,以維護候選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學院按照法律招收學生,并結合我們學院入學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制定一項結社。
第2條本憲章是我們學院宣布向公眾宣布相關入學政策,法規和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網校哪個好,也是我們學院進行入學工作并錄取新生的最重要依據。
第3條該學院的全名是天津外交語言學院的外交事務學院。學校類型是一所獨立大學。登記地址是天津大道市北環路60號。
學校法規(國家標準):13658。
該學院上級第4條是天津市政教育委員會。
第5條該學院是一所由教育部批準的獨立學院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由天津外語學院和 區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根據新機制運作,并招募了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2章組織結構
第6條學院將建立一個招生工作委員會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負責在整個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它將設有招生辦公室來協調和處理日常入學工作。
第3章入學條件
第7條應根據文件的精神“教育部在2006年在普通高等教育機構的錄取中做好工作的通知”。
第4章入學規則
第8條根據“教育部在2006年在一般高等教育機構的錄取中做好良好工作的通知”愿望是主要的基礎和原則:對道德,智力,身體健康和美學的全面評估和全面評估,以及基于功績的入學。
第9條學院將優先考慮申請我們學院首選的候選人。如果首選候選人的文件不足,則將接受非第一個選擇候選人的錄取。如果分數的總分數相同,則應優先考慮具有更高分數的候選人和相關主題和候選人分數較高的候選人。相關主題的順序是:英語,中文和數學。
第10條接受時,根據評分優先原則,根據候選人所填寫的專業選擇順序,將從高到低。如果無法滿足所有主要選擇,那么那些遵守專業調整的人將根據分數對相應的專業進行調整;如果他們不服從,他們將不會遵守相關專業;如果他們不遵守相關專業。調節器應被拒絕。
第11條對于享受獎金政策的候選人,獎金積分將根據每個省的招生辦公室的規定(自主地區,中央政府下的市政當局)進行升級,但在安排專業時,實際分數將占上風。
第12條有關候選人的體格檢查,執行了教育部,衛生部和國家殘疾人聯合會發表的“對普通高等教育機構的體格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13條大學招募英語候選人的所有專業人士,其中德國和日本專業的招募了英語或相應語言的候選人。
第14條招生工作應在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督部的監督下進行。
第5章其他
第15條收費標準:在主管部門的批準下,2006年的本科費用為每年12,000-15,000元人民幣,學費不包括自愿參加國際合作項目的費用。此外,大學根據天津市政府批準的大學生的住宿費用標準收取住宿費,而住宿費用標準則根據住宿條件而有所不同。
第16條,所有畢業于本珍外交語言外交學院畢業的學生將獲得天津外交語言外交學院的學士學位。那些滿足“關于授予天津外語學士學位的法規的要求”的人將獲得天津外語學院的學士學位。
第17條有關該學院的主要介紹和其他信息的詳細信息,請參閱今年的入學手冊。
第18條大學網站: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件:
咨詢號:
附錄
第19條本憲章應在董事會討論和批準后頒布和實施。
第20條如果在學院過去的招生工作中與該憲章有任何不一致的章程,則該憲章將占上風。
第21條解釋該憲章的權利屬于大學錄取工作委員會。
第22條本憲章應從批準之日起生效。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