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辦非企業單位頒授一個在全省范圍內惟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示。
構建代碼統一標示制度的意義:對單位法人推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推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早日完善這一制度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促進社會進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且具有急迫性。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此工作,為了規范和強化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110號總局令《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1.全省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數字(或小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一位數字(或小寫拉丁字母)校準碼組成。
本體代碼采用系列(即分區段)次序編碼技巧。
校準碼根據以下公式估算:
C9=11-MOD(∑Ci(i=1→8)×Wi,11)
式中:MOD——代表求余函數;
i——代表代碼字符從左至右位置序號;
Ci——代表第i位上的代碼字符的值(具體代碼字符見附錄);
C9——代表校準碼;
Wi——代表第i位上的加權因子,其數值見下表:
當C9的值為10時,校準碼應用小寫的拉丁字母X表示;當C9的值為11時校準碼用0表示。
2.代碼的表示方式
為易于人工辨識,應使用一個連字符“—”分隔本體代碼與校準碼。機讀時,連字符省略。表示方式為:
—X
3.自定義區
為滿足各系統管理上的特殊須要,規定本體代碼至為自定義區,供個系統編制內部組織機構代碼使用。自定義區內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不作為個系統之間信息交換的根據。
編輯本段施行組織機構代碼制度的意義
施行組機構代碼制度代碼證年檢,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而盛行的一種新的現代化管理手段代碼證年檢,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標志,目前,發達國家早已普遍推行了代碼標示制度,我國施行組織機構代碼標示制度,除了有利于計算機的手動化管理,實現信息交換和信息資源共享,并且有利于政府各部門、社會各行業充分發揮監督、管理的整體效能,進而保證社會活動和積極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有效地推動地方國家經濟的發展。
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車所需資料一、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及IC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