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好多對稅總函【2016】407號文件進行的剖析,有的人覺得稅務師事務所以后不能做稅務鑒證了,個人覺得稅務鑒證業務是市場經濟發展一段階段的須要,可以有效地提升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辦事效率,節省稅務機關的課稅成本,也能有效地降低納稅人接受稅務檢測的次數。我看文件中的意思是注冊稅務師資格取消后暫停有關文件,待新的文件規定頒布后,根據新政定執行。不是永久停止執行,須要等前面的文件下來!好多人收到網路上不責任的評論的影響稅務師取消了嗎,有的考稅務師的人甚至不認真看書了!真是的是這樣嗎,認真看文件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的通知
稅總函[2016]407號2016.8.14
稅總函[2016]3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舉辦禁止稅務人員違法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專項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第91次常務大會將“稅務師事務所籌建審批”調整為“需要進一步變革和規范的其他事項”中“具有行政登記性質的事項”的精神,稅務總局正著手制訂《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和監管辦法(試行)》,以強化對涉稅專業服務的事中事后監管;同時,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除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的有關規定,稅務總局正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對涉稅專業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除。
鑒此,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從發文之日起,暫停執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第二十三條“注冊稅務師可主辦下述涉稅鑒證業務: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收取稅申報的鑒證;
(二)企業稅后填補巨虧和財產損失的鑒證;
(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的規定稅務師取消了嗎,待《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和監管辦法(試行)》出臺后,根據新政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14日
不要說是永久停止執行,須要等前面的文件下來!其實稅務師事務所變革也是必由之路,也是當務之急!
相關新政——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