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東交通大學(國家標準代碼10404)。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教育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職(專科)研究生。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街808號。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取得滿意成績,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或者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委員會由學校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落實、保障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律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準的招生規模,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近年來生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區高考報考人數、生源質量等情況,綜合分析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網校哪個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我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高考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應當堅持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適度使用。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轉學比例。實施非平行志愿的地區,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施平行志愿的地區,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生辦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英語、翻譯、葡萄牙語專業的考生,須以英語作為全國統一考試的外語科目。其他專業對考生外語科目不作限制。我校各專業的必修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六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備案成績總分中所含的加分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被錄取考生的專業按錄取分數線和專業偏好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順應專業偏好”的原則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差。錄取分數線相同時,理科生依次參考數學、外語、漢語、綜合理科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生依次參考漢語、外語、數學、綜合文科成績分專業錄取;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對相同錄取分數線分專業有明確要求的,按照當地省(市)政策執行;無明確要求的,依次參考數學、漢語合并成績、數學、漢語、外語成績分專業錄取。 當不能滿足專業偏好時,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轉入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偏好且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學。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受已申請的考生,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普通專業。
第十八條 對內蒙古地區考生,實行“按專業偏好,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優先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為適應市場需求華東交通大學有沒有專科,學校鐵道專用高職人才培養主要面向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地鐵公司等就業,色盲、色弱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建筑專業學生須參加徒手畫考試,考試不合格者,轉專業錄取(考生成績須達到原所在省份轉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
第五章 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體育、藝術類招生規定
第二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收對象為國家一級以上運動員,具體錄取辦法按照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收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收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華東交通大學有沒有專科,考生通過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和文化考試,并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經省(市、區)組織實施的全國統一專業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合格的體育類考生,按照考生出生地所在省份的備案規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考生出生地所在省份無統一備案規定的,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第二十四條 各藝術類專業實行統一考試成績,具體錄取辦法按照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經江西省物價部門核準,學費為:普通文科專業4660元/年、理工科專業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4380元/年、建筑學專業7200元/年、藝術類專業96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10000元/年,會計(國際會計)、會計(特許注冊會計師)、會計(特許管理會計師)、會計(美國管理會計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4000元/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在“華東交通大學招生信息網”上查詢,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用每年為700-1000元人民幣,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而定。
第七章 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學校在錄取后,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者超過規定時間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工作。對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化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