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醫院部及醫院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當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通識教育+寬口徑專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引導學生科學選擇專業,規范轉專業工作,按照《學生學生管理規定》學院》、《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及學位授予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專業選擇與轉專業管理管理辦法》,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本規則規定的轉專業,是指學生按照規定條件在專業類別內或者跨專業類別改變專業。
第三條 再專業工作應當遵循尊重專業利益、培育學術優勢、支持多元化發展的原則網校頭條,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平錄取。
第二章 職業條件快速申請
第四條 申請轉學的學生原則上是本校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
第五條 入伍學生正常退伍后,返校后可以申請轉學。經教務處批準后,可以不受本規則第十一條轉學比例的限制,但應當參加轉學專業評估。
第六條 在讀創業學生可以申請創新創業領域相關專業,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流程和考核錄取要求辦理。
第七條 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入學前,學校已明確同意轉專業的人員,或者從其他學校轉入我校的人員不得轉專業。如果入院前就轉讓范圍達成一致的,則同意。
第三章 轉專業工作流程
第八條 專業工作調動安排于每學年末。
第九條 教務處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文件,結合學校人才培養實際,制定當年轉專業工作計劃,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條 各學院(含學部、中心,下同)成立院級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申報和咨詢活動,組織開展轉專業工作。評估錄取和投訴處理。各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應當明確接待計劃、申請條件、審核程序、考核方式、錄取規則、補辦課程等。
第十一條 各學院應當根據教學條件和學校定位,科學制定專業接收轉接工作。各專業跨校接收計劃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在校學生人數的10%,且不超過學校批準的范圍。辦學規模。各專業由學院確定接收計劃。接收計劃一經公布,不得更改。
第十二條 學生根據自身的學業條件、職業興趣和特長,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每次申請轉學只能填寫一名志愿者。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和本細則第四章的要求對學生進行評估,確定錄取名單。未參加轉專業考核的學生不予錄取。各專業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接收計劃。
第十四條 按照跨學院(含學部、中心)招生的學生,其一年級所有課程學分均位于招生專業類別前15%(含)。轉入招生專業專業類別為主攻學習的,不受本細則第十一條的限制。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學術重點學生申請跨學科類別轉專業,可以不受本規則第十一條的限制。學校將重點關注此類學生后續學業情況,在專業課程建設、免試指標、成績分配等方面給予統籌支持。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名單由教務處批準。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轉學名單,辦理解除學籍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評估入學要求
第十七條 各學院應當科學合理地制定轉專業考核要求,重點考察學生申請轉專業的興趣和潛力,接收專業不得以原專業課程成績設置申請。
第十八條 轉專業考核由接收院校組織(跨高考),包括筆試和綜合考試兩部分。其中,綜合考試包括學術水平考試和面試。筆試和綜合考試成績原則上各占50%,具體考試形式和考試比例由學院確定。學院應當明確公布專業實施轉專業的考核對象和方式(如關閉、開放等)。
第十九條 綜合考試面試環節必須對學生進行編號,不得出現學生姓名信息。面試實行“雙隨機”,隨機確定面試順序,隨機抽取面試試題。訪談過程應予以記錄。面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西安交通大學專業,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凡是有直系親屬參加面談的,都要避免。
第五章 學生與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 學生轉專業一般轉至同一年級,經學院審核后必須降級。
第二十一條 新學期學生轉學開始時,應按照學校報到時間到接收院校報到注冊。相關學院要做好學籍等材料的轉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班主任、本科生導師變更、宿舍調整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應當按照轉專業的規定和要求申請畢業。轉學前的課程均由接收學院認定,所有課程成績均為真實成績并記錄在成績檔案中。
第二十三條 學院接受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業指導,指導學生完成課程替換和學分,制定學習計劃。涉及免試的,應當提前明確分數核算辦法和課程修復。
第6章 附屬
第二十四條 千學森學院學生轉專業的轉學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已于2022年7月19日經貝利郵院院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西安交通大學專業,自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 [2021]3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