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已公布。 主要包括學校信息、招生計劃、申請條件、招生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 詳細內容如下。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國政法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教育部“規范招生”的工作要求依法”,并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國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中國政法大學。
第五條 入學代碼:10053。
第六條 辦學性質: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2011計劃”和“111計劃”(大學學科創新和人才引進計劃)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級”大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基本學制為四年。 學生入學后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在三至六年內完成學業。
第九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學校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改革前期研究; 做好人才需求預測和培訓工作; 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制定招生計劃草案; 開展招生宣傳活動; 組織實施新生招生及審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 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各項招生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 經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教育部批準。
第十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 按照“以發展促進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情況,本科招生辦將考慮各省報考考生人數占全國總數。 根據報考總人數比例、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科學合理編制省份、專業招生計劃。 該方案經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 學校將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學生不平衡情況,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五章 入場
第十七條 學校審核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若無法滿足考生申報的專業愿望,需對考生進行調整的,學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 如果考生不遵守調整,他或她將被退學。
對尚未完成計劃并實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將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網上征集第一批本科生志愿。 若招募志愿者后無法完成計劃,剩余計劃將調整至學生資源充足的省份。 實行序貫志愿的?。ㄊ?、自治區),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將按照統一規定在第一批本科課程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網上錄取。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安排。 完成招生計劃; 如果合格的非首選候選人來源仍然不足,則會征求申請。 若招募志愿者后無法完成計劃,剩余計劃將調整至學生資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條 學校各專業不區分往屆學生和應屆畢業生。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學校按照成績優先、無專業等級差別的原則優先錄取考生。 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的錄取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提交成績相同的,依次參照考生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專業優先順序、相關科目高考成績。
相關學科高考成績對比順序為:經濟學、金融工程(成思?,F代金融精英班)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律信息管理實驗班),其次是數學、外語對比,和中文; 法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涉外法律人才聯合培養)、英語、德語、翻譯專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 其他專業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招生規定,內蒙古學校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入學”的招生規則。 若考生申報的專業偏好無法滿足需要調整的,學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處理。 專業調整。 如果考生不遵守調整,他或她將被退學。
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份規定報送檔案,考生選擇的科目必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聯邦。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試和入學體檢。 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研究科學專業實行提前錄取。 報考本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公安院校政審、體檢、面試。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除高水平運動隊、高等學校特色項目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外,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錄取結果)為依據。中央政府)(包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招生成績)。 高考加分)和按專業錄取。 對于有多個加分項的考生,僅按得分最高的一項進行計算。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適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學院師生規模,隨機分配法學院學生至民商經濟學院、國際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 無論方向如何,都將應用相同的培訓計劃。 法學專業(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在法學院學習,法學專業(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實驗班)在國際法學院學習,學制均為四年。
第二十四條 法學專業(北京外國語大學涉外法律人才聯合培養)是學校與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開展的學士學位培養項目。 學生由我校與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 學生在國際法學院進行本科學習,學制四年,第二年集中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習。 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聯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法學專業(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法學專業(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實驗班)、法學專業(與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律人才)、理念(拔尖創新人才實驗培養)。 班)專業、英語(法律英語實驗班)專業、翻譯(法律翻譯實驗班)專業、德語(法律德語實驗班)專業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律信息管理實驗班)專業實行人才培養模式具體措施見《中國政法大學關于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指導意見(2023)》。
第二十六條 英語與翻譯專業僅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德語或英語的考生。 其他專業沒有外語限制。 法學專業(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律人才)專業采用英語授課。 外語非英語的候選人應謹慎申請。
第二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大學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項計劃、新疆合作計劃、內藏藏高中班、內疆高中班的招生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文件。 對于高水平運動隊、高校特色項目等特殊類型招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特殊招生要求制定具體招生簡章。 考生的普通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校特色項目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報名材料的參考。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 )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 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京物價(收)字[2000])的規定第217號),我校德語專業英語、翻譯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為6000元,其他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為5000元。 法學專業(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學生,應用學習階段,按照法學碩士研究生學費收取。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出國(境)留學費用根據具體項目確定,由學生自行承擔。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關于北京市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及管理的通知(試行)》(京物價(收)字[1999]014號)和《關于北京市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通知》 200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校園住宿辦法》 根據《函》(京物價(收)字[2003]348號)規定,本科生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650元、750元、900元。 學生住宿必須符合《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業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競賽獲獎獎學金、志愿服務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學校設立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軍人教育補貼、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學生貸款報銷、國家義務兵役補貼、綠色通道、以及與工作相關的援助。 學生資助制度包括學費、助學金等多種政策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網,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本科生可以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 具體條件和程序參見《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重大變更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網址:
咨詢熱線: 自動傳真:
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
紀檢監察電話: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相關招生政策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高考招生政策發生調整,學校將在章程中調整相應內容。根據相關政策及時發布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