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國家衛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了若干醫療機構在醫學科研領域誠信問題的調查及處理結論。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醫院所發表的論文“MiR-221與細胞SOCS3”,其第一作者周秋媛涉嫌進行數據買賣和虛構研究過程的不端學術行為,而通訊作者徐艷華則涉嫌不正當署名。經調查,對涉事責任人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周秋媛作為第一作者,將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誡勉談話;同時,醫院將在周會上對她進行通報批評;在接下來的五年內,她將無法晉升職位,也將被排除在恩施州中心醫院青年人才成長工程之外,并需退還因該文獲得的醫院獎勵;文章將被撤回;此外,她還將失去本年度評選先進和表彰的資格。
徐艷華作為通訊作者,將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遭受通報批評。在接下來的這一年里,她將無法獲得職位晉升的機會,同時,她的本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也將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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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的侯仕振擔任該論文的第一作者,程子明擔任通訊作者,其發表的論文題為“通過-195對人類肺的某種研究”,經核實,該論文涉嫌存在論文買賣的學術不端行為。此外,在投稿過程中,并未依照規定程序向所有作者發出知情通知。針對此事件,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了以下處理措施:
侯仕振作為第一作者,需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提交書面反省;全院范圍內進行公開批評;剝奪其2020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剝奪其未來6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計劃等各項資格;同時,取消其6年內擔任提名推薦人、被提名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身份;暫停其研究生導師資格申請6年;須在30日內與雜志社聯系撤回論文;并需繳納5000元罰款。
程子明作為通訊作者,受到了科研誠信方面的誡勉談話,并被要求提交書面檢查。全院范圍內進行了通報批評。此外,他的2020年度評先樹優資格被取消,年度考核結果不得評定為優秀。同時,他在一年內失去了申報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才計劃等資格。他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也被取消。此外,他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的資格被暫停一年。最后,他需要在30天內與雜志社聯系,撤回已發表的論文。
對王文玲、王向東、武玉兵等作者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談話提醒,并在院內進行通報,對他們的不當行為予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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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的賈淑玉擔任該論文的第一作者,張飛則是通訊作者。該論文題目為“HIF-3α and /NF-κB”,經核實,發現其中存在論文買賣的學術不端行為。此外網校頭條,在投稿之前,并未依照規定程序向所有作者發出知情通知。針對此事件,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了以下處理措施:
賈淑玉作為第一作者,面臨科研誠信方面的誡勉談話,并被要求提交書面檢討;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剝奪其2020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年度考核結果不得評定為優秀;同時,取消其未來5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計劃等資格;禁止其5年內擔任提名推薦人、被提名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角色;暫停其5年內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責令其在30日內與雜志社聯系撤回論文;并處以5000元罰款。
張飛作為通訊作者,受到了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被要求提交書面反省;全院范圍內對其進行了公開批評;剝奪了他2020年度評優評先的資格,年度考核結果不得評定為優秀;取消了他在一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才計劃等各項資格;同時,也剝奪了他一年內擔任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角色的資格;暫停了他一年內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并要求他在30天內與雜志社聯系,撤回相關論文。
對楊西美、楊西榮兩位作者,進行了科研誠信方面的談話提醒,并在院內進行了通報,對其進行了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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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的戚德峰作為該論文的第一作者,于風華擔任通訊作者,其發表的論文標題為“of -H19 cell, and T while via -143/RUNX2 axis in”,經核實,該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即論文買賣。此外,在投稿前,并未按照規定程序對所有作者進行知情通知。針對此事件,對相關責任人員將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戚德峰作為第一作者,受到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被要求提交書面反省;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并予以批評;剝奪其2020年度評優評先的資格,年度考核結果不得評定為優秀;同時,取消其未來5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各項資格;并禁止其在5年內擔任提名推薦人、被提名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角色;暫停其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5年;撤銷因其科研不誠信行為所獲得的副主任醫師職稱;責令其在30日內與雜志社聯系撤回相關論文;并處以5000元罰款。
于風華作為通訊作者,受到了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被要求提交書面反省;同時,全院范圍內對其進行了公開批評;此外,剝奪了他2020年度的評優資格,年度考核結果不得評定為優秀等級。剝奪其在接下來的兩年內申報科研、獎勵、成果以及人才計劃等項目的資格;同時,取消其兩年內擔任提名者、推薦者、被提名者、被推薦者或評審專家的資格;對其研究生導師的申請資格進行兩年暫停處理;并責令其在30日內與雜志社取得聯系,完成撤稿操作。
王明明,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的一名職工,該院對他進行了科研誠信方面的談話提醒,并決定取消他2020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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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東省臨沂市中心醫院的研究人員徐建和趙志娟作為第一作者,以及趙志娟作為通訊作者,共同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目為“Ras-ERK1/2在-B- H1.4細胞中Ser27位點的表達”,經核實南京醫科大學研究生處,該論文涉嫌學術不端,具體表現為論文買賣行為。此外,在投稿過程中,并未依照規定程序,向所有作者充分告知并征得他們的同意。針對此事件,對涉事責任人員采取了以下處理措施:
徐建作為第一作者,需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提交書面反省;全院范圍內對其予以公開批評;剝奪其2020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在5年內,禁止其申報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計劃等相關資格;同時,取消其5年內擔任提名推薦人、被提名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5年內申請研究生導師資格;必須在30日內與雜志社聯系撤回論文;并需繳納5000元罰款。
趙志娟作為通訊作者,接受了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被要求提交書面反省;同時,全院范圍內對其進行了公開批評;剝奪了她2020年度評優評先的資格,年度考核成績不得評定為優秀;取消了她在一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才計劃等的資格;還剝奪了她一年內擔任提名推薦人、被提名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角色的資格;暫停了她一年內申請成為研究生導師的資格;并責令她在30天內與雜志社聯系,撤回相關論文。
田峰、陳興田、劉兆霞、武傳霞等作者因科研誠信問題,接受了誡勉談話,并在院內受到了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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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山東省青島市第六人民醫院的孫樹倫是通訊作者,而于雪和王玉則是并列的第一作者。他們共同發表的論文題目為“通過下調-224在HepG2和Huh7細胞系中發揮抗腫瘤作用”,經核實,這篇論文涉嫌存在代寫和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青島市第六人民醫院對通訊作者孫樹倫、第一作者于雪以及并列第一作者王玉實施了以下措施: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談話提醒,給予通報批評,剝奪了他們在五年內申請或參與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專項和基金等)、獲得科技獎勵、評選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資格,同時取消了他們在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擔任委員或成員的資格,還剝奪了他們在五年內擔任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角色的資格,并要求撤回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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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核實,山東省青島市海慈醫療集團曲曼青作為通訊作者,張喜軍作為第一作者所撰寫的論文“miR-126在HaCaT細胞中的上調作用”被發現存在數據篡改、研究過程造假以及署名不當等學術不端行為。針對此事件,已對涉事責任人員作出以下處理措施:
對張喜軍作為第一作者、曲曼青作為通訊作者,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在院內進行公開通報并予以批評;即刻與雜志社取得聯系,撤銷相關論文;剝奪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以及科技人才稱號的資格;同時,取消五年內的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
第二作者薛紅、第三作者周萍、第四作者劉麗、第五作者于晶、第六作者代朋飛:需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在院內進行公開的通報批評,同時,將剝奪他們一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以及科技人才稱號的資格,并取消他們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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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山東省青島市海慈醫療集團中,王海靜擔任通訊作者,鄒珺擔任第一作者所撰寫的論文“ and - by 2 in ”,經核實,被發現存在數據篡改、研究過程造假以及署名不當等學術不端行為。針對此事件,對涉事責任人員采取了以下處理措施:
鄒珺作為第一作者,將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誡勉談話,并在院內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同時,需立即與雜志社聯系,撤回相關論文。此外,還需收回所獲得的科研獎勵,并取消未來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以及科技人才稱號的資格。同時,也取消五年內的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以及由此獲得的副高級職稱。
對通訊作者王海靜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在院內進行公開通報予以批評,同時要求其立即與雜志社取得聯系,撤回相關論文,并剝奪其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以及科技人才稱號的資格,同時取消其五年內的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
第二作者王亞梅、第五作者鄭文建、第六作者高茜需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談話提醒,并在院內公開受到批評通報,同時將剝奪他們一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的資格,以及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資格。
對第三作者劉明娣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誡勉談話,并在院內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同時,剝奪其一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的資格,以及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資格,并取消其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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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由山東省青島市中心醫院的黎英豪擔任通訊作者,楊孝良擔任第一作者的論文《通過下調基因表達影響人類細胞》,經核實,被發現存在篡改實驗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針對此事件,相關責任人員將受到以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黎英豪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在院內進行公開通報予以批評,同時追繳其獲得的論文獎勵,并責令其主動向相關雜志社申請撤回論文。此外,剝奪其未來五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以及職稱晉升的資格。
對首位作者楊孝良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在院內進行公開通報,對其予以批評,同時剝奪其五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獲得科技獎勵、評選科技人才稱號以及晉升職稱的資格。
對第二位作者姜津杰以及第三位作者張春艷,實施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在院內進行公開通報,對其行為進行批評。同時,剝奪他們未來兩年內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以及職稱晉升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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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醫院的楊志剛作為通訊作者,李曉亮作為第一作者所撰寫的論文《MEG3與人類肺細胞miR-4262的關系》被查實,其中實驗圖片和數據存在由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情況,涉嫌買賣數據。經調查,對此事件的相關責任人將進行如下處理:
李曉亮作為首位作者,將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誡勉談話,并在全院范圍內公開進行通報批評。此外,他將被剝奪連續5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同時取消申報研究生導師資格或暫停招收研究生5年的權利。在此期間,李曉亮還將失去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專項和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以及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最后,他將被要求撤回相關論文。
對通訊作者楊志剛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談話,并對其當年參評優秀和優先考慮的資格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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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淑嫻在河南省人民醫院擔任通訊作者,李玲作為第一作者所撰寫的論文“miR-145通過上調TNF-alpha在人體細胞中的表達”,經核實,發現存在第三方機構提供實驗圖片和實驗數據(涉及數據交易)并代為提交的學術不端行為。針對此事件,相關責任人員將受到以下處理措施:
李玲作為第一作者,將接受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全院范圍內進行公開通報并予以批評。她的評優評先資格將被剝奪長達五年,同時,她將失去五年內申報研究生導師資格或暫停招收研究生的權利。此外,李玲還將被剝奪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專項和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以及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資格。最后,她需要撤回相關論文。
對通訊作者崔淑嫻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警示談話,并決定取消其當年獲得優秀評價和優先推薦的權利。
3.對其他相關作者劉敏、赫連曼、王珊珊: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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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飛,南京醫科大學在職專業學位研究生,擔任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論文《在非小細胞肺癌中的PP2A研究》,經核實,該論文存在數據造假、篡改,未經通訊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擅自署名,以及委托第三方代為投稿等學術不端行為。
南京醫科大學對涉事責任人進行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剝奪了沈飛的博士學位,并決定對第一附屬醫院的通訊作者陳亦江暫停研究生招生資格長達三年。
沈飛因工作單位江陰市人民醫院的處分,受到了行政警告,全院范圍內進行了通報批評。同時,他的資格在接下來的5年內被剝奪,無法申請或申報任何科技計劃項目及人才稱號,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也因此被暫停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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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江陰市人民醫院及南京醫科大學附屬逸夫醫院的在職博士研究生方銘擔任該論文的第一作者,其發表在THE雜志上的論文題目為“Tumor and in via miR‐141‐3p”。經調查發現,該論文系方銘個人擅自投稿,并涉及偽造電子郵箱、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
江陰市人民醫院、南京醫科大學對涉事人員進行了以下處理措施:剝奪了第一作者方銘的博士學位,并取消了其未來8年內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專業技術職稱晉升等資格(如涉及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將合并執行處罰);同時,暫停了導師劉煜3年內招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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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無錫市婦幼保健院前檢驗科成員許飛擔任該論文通訊作者,無錫市中醫醫院的丁忠陽為第一作者,該論文題目為“8-O-β-在細胞中的研究”南京醫科大學研究生處,經調查發現,該論文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為撰寫和投稿的學術不端行為。許飛于2017年因涉及其他經濟糾紛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而無錫市婦幼保健院在2018年對其作出了開除的處理。無錫市中醫醫院對丁忠陽的處理措施包括:進行科研方面的警示談話,收回之前發放的科研獎金,同時剝奪其參與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專項和基金等)、獲得各類人才榮譽以及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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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醫院喻海忠擔任該論文的通訊作者,南通市腫瘤醫院的肖春紅亦為共同通訊作者,而南通市中醫院的曹紅艷則是該論文的第一作者。然而,經過調查發現,肖春紅在擔任共同通訊作者期間,涉嫌違規使用了基金號“No.-4”,并且有篡改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
南通市腫瘤醫院對通訊作者肖春紅實施了以下處罰措施:首先,將其申報財政資助科技計劃(包括專項和基金等項目)的資格暫停長達8年;其次,追繳其獲得的相關論文獎勵;最后,對其進行了通報批評。
2.南通市中醫院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喻海忠進行通報批評,并對其撤回論文,剝奪其申報財政資助科技計劃(包括專項和基金等項目)的資格長達八年(如涉及其他論文造假,將合并處罰),同時追回其論文獎金,要求其整改和加強學術團隊管理,并取消其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對第一作者曹紅艷,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執行撤稿處理。同時,需追回所獲得的論文獎金,并對其進行科研誠信方面的誡勉談話。此外,還需對學術團隊進行整改與加強管理,并取消其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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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尚作為通訊作者,其申報科技計劃(包括專項和基金等項目)的資格將被剝奪五年,晉升職務和職稱的資格將被取消三年,同時,其信息將被錄入科研誠信信用信息系統,并接受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的處罰。
徐曉輝作為第一作者,其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專項、基金等)的資格將被剝奪五年,晉升職務和職稱的資格也將被取消三年,同時,其科研誠信信用信息系統將被記錄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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