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名稱為政府新聞辦公室)
全面協調局日常工作;負責局公文、會議、機要、檔案、信息、宣傳、接待、保密、計劃生育、安全建設、對外聯系、監察調查、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后勤服務和車輛管理工作;承擔局及直屬單位在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做好單位門戶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的使用、運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互聯網平臺推進辦公現代化,2010年底前實現公文處理無紙化。
(二)調解仲裁管理科(信訪投訴科)
協調制定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實施規范,指導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人事勞動爭議;承擔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協調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承擔市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部門交給的信訪工作任務;負責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監管研究部門
研究投站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并組織實施;承擔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政策研究;承擔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課題研究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提供各級專家咨詢服務。
(四)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參與擬定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
制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制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訂青年實習制度并監督實施;協調指導積極就業政策實施,制訂公共就業服務中介體系建設、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外地人員(不含專家)來信陽就業工作的管理意見并組織實施;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大中專畢業生就地就業指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力資源市場科(農民工科)
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監督職業介紹機構管理工作;擬定農民工管理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直招工作;擬定農民工綜合政策、措施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置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參與跨區域勞務合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市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軍隊離退休干部工作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政策、措施和規劃網校哪個好,完善安置培訓制度;負責市屬和中央、省屬單位接收的營級以下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干部的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幫扶、穩定政策和部分退役人員相關政策措施;負責選擇單干的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干部專項資金;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組和市企業軍隊轉業干部問題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八)培訓教育組
擬定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規劃、方案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培訓工作;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獎勵措施;擬定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定國家和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定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規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靠外國專家局)
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措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協助推薦、選拔和管理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工作;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吸引外國專家、留學生來信陽工作、定居(回國)的實施意見;負責制定本市外資機構聘用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辦法;指導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提高退休福利待遇的審批;承擔有關人才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引進外國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信陽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簽發來信陽外國專家工作許可、證件,負責引進外國文教專家來信陽工作的境外機構的資格認證; 協助辦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負責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智力中介機構,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實施和成果評估、示范推廣;負責全市出國培訓工作,擬定全市出國培訓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友誼獎”的推薦、審批;負責局管理范圍內出國人員審核,承擔市屬常駐國外人員審核工作。
(10)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技能考核、崗位管理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建立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人員聘任制度;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規劃的審批或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聘用外籍人員(專家除外)的政策措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市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除外)職工調配工作。
(十一)勞動關系科
擬定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制定勞工標準;擬定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特殊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企業人員政策性安置政策。
(十二)市公務員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并組織實施;依照公務員法制定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合同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本市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措施,實施公務員職務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制定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和市級行政機關職務審核工作;負責合同制公務員任免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 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調職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級的認定、建檔立卡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合同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選;按規定承辦評選表彰市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有關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工作人員任免的有關程序;辦理市政府工作人員任免有關事項;負責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干部的檔案管理工作。局長為副處級。下設考核獎勵科、調職錄用科、登記管理科。
(十三)工資福利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區域性附加津貼、福利、工資統一支付等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屬單位職工工資統一支付的審批;負責市屬和部分中央、省駐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及相關福利待遇的審批;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和患病、工傷、死亡、生育等待遇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離職、辭職福利政策的落實;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退休、離職和增加退休福利的審批;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因工致殘工作人員護理費、離退休人員護理費和家屬生活補助費的審批;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離退休干部特殊福利待遇的審批;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企業干部工作時間、工齡的認定。
(十五)養老失業保險科
協調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制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標準;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辦法;制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制定撫恤人員死亡撫恤、非因工致殘人員福利政策措施和支付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制定失業保險實施意見、方案和標準;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體系,制定預防、調控、控制大規模失業政策;制定保障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養老、失業保險經辦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科
協調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施意見、方案和標準;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和支付范圍;制定病假、產假補貼標準;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科(掛牌單位:信陽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工傷保險實施意見;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制定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實施意見;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質標準的實施意見;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協調處理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重大事項、難點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8)農村社會保險科
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方案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土地征收計劃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查辦法并監督實施。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
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監管體制、操作政策和資質標準的實施意見;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查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20)勞動保障監察科
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職工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職稱部分
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深化職稱改革的實施意見;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配比,負責復核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配比;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專業資格考試和資格證書審批、檢驗工作。
(二十二)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國家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