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和法治精神,做好 2024 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洋理工學院全日制本科生和大專招生。
第二條 南洋理工學院的招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洋理工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 2 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洋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653
第六條 地點:河南省南陽市長江路80號
第七條 學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 8 條 級別:本科
第九條 辦學特點:南洋理工學院是一所以工學為主,統籌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等多學科發展的普通本科學院。
第 3 章 組織架構和職責
第十條 南洋理工學院設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南洋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洋理工學院本科、大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高校紀委監察長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的重新監督。
第 4 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南洋理工學院于2024年招收來自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是按照高等學校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穩定招生規模和學生范圍,優化調整專業結構,并兼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的區域平衡、學生人數和質量、 前幾年的入學情況和其他因素,以準備入學來源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作為保留計劃,不得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預留方案使用原則:主要用于錄取相同成績的考生,延期平行自愿申請時超標考生的錄取,以及學生的質量控制。預約方案的使用方式由學校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并通過“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來源計劃在線管理系統”調整使用預約方案。
第十五條 計劃公示形式: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種渠道進行公示:一是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次,學校將通過招生手冊和學校的招生網站向公眾公布。
第 5 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督”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綜合評價的原則,根據成績選拔新生。
(2)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優先。
(3)對不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明確志愿者、明確專業”的原則錄取,即志愿者優先,學校優先選擇申請第一志愿的候選人,滿足候選人的第一專業志愿。
(4) 成績相同的考生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的順序進行評選;如果每個科目的成績相同,則所有學生都將使用預約計劃入學。
(五)專業調整錄取方式:對于已提交檔案的考生,學校將按公布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無法被申請專業錄取并同意專業調整者,在全部符合專業偏好的候選人被錄取后,將轉入仍有空缺計劃的專業。
第十八條 高考加分:學校認可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同等條件下加分、減分、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九條 對高考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原則如下:
(一)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當地政府公布的招生政策和錄取方式,考生成績必須符合學校專業選拔科目的要求。
(二)在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志愿者排隊1:1”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條 退學原則:學校對不服從專業自愿調整、限制體檢或其他不適宜錄取的原因,將退考。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專業入學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1) 考生符合原籍省藝術考生的申請條件和入學要求。
(2) 考生的文化成績(高考成績)在學生來源省份藝術考生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以上。
(3) 考生專業成績(省級統一考試成績)高于學生在原籍省專業成績及格線。
(4)藝術類專業將根據考生的申請結果,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職業抱負。
(5)藝術類專業省份統一錄取規定的省份,成績按照學生源省的綜合分數計算規則排序。
(6)在藝術類專業可采用學校招生規則的省份:按排名分數=(文化分數÷文化總分)×750×60%+(專業分數÷專業總分)×750×40%“從高到低進行評選;環境設計、音樂學、廣播與主持藝術專業將按照排名分數=(文化分數÷文化總分)×750×50%+(專業分數÷專業總分)×750×50%“進行錄取。廣播電視編輯、導演專業根據文化造詣錄取。
(7)打平藝案分數(排名分數),根據其文化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候選人;文化成績還是一樣的,錄取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如果單個科目的結果相同,則所有學生都將使用保留計劃錄取。
第 23 條 其他入學條件
(1) 外語: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用外語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招用外語為日語或英語的考生;對其他專業語言沒有限制,但入學后在公共外語課程中只教授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部分本科課程以英語授課,建議會說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謹慎申請。
(2) 男女生比例:每個專業沒有性別比例要求。
(3)對學校本科軟件工程專業和學費較高的中外合作專業,招生批次、備案單位或招生代碼分別列出,此類專業之間可以接受專業調整。該類專業與普通補習專業同批同備案單位錄取時2024年南陽理工學院專科分數線,僅錄取有專業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2024年南陽理工學院專科分數線,2024年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本科文史專業4400元/學生/年,理工科專業5000元/學生/年,醫學專業5500元/學生/年, 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生/年;軟件工程學費12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專業學費為18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8000元/學生/年。住宿費標準暫定為:四人間800元/人/年,3-6號樓六人間600元/人/年,7-21號樓六人間700元/人/年,22-25號樓六人間9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條 新生的報到和審查:被錄取的新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被錄取的考生如不能按時報到,應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名;未經學校同意未按時報到的考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相關文件對新生進行審核。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學生存在欺詐或冒名頂替行為,將取消學生身份并開除學生身份;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 26 條 學校資助政策:大學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制度,以確保沒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1) 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全日制本科生、大專生二年級或以上(含二年級)成績特別優秀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全日制本科生、大專生二年級或以上(含二年級)且經濟困難極佳,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
3.學校獎學金:獎勵學生人數約為普通本科生和大專生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總數的14%,分為3000元、1500元和800元三個等級。
4. 中小米敬一獎學金:每年頒發 10 名學生,每名學生獲得 5,000 元。
5. 個人獎學金:根據學生團體或個人在國際、國家、省等相關學科比賽中的水平,頒發相應金額的獎學金。
6.參軍報國專項獎學金:河南省行政區劃內學生、應屆畢業生參軍,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獎勵。
7. 獎(助學)金捐贈: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的獎(助學金)及其評選和發放方式,按學校與捐贈人之間的協議執行。
(2)國家助學金:國家招生計劃納入經濟困難家庭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預科、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軍人學生)的平均補貼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學校在每名學生每年2000-4500元的范圍內確定, 分為三個等級。
(3)全國助學貸款: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大專生可向大學申請全國助學貸款,或在入學前向學生所在縣(區)學生助學管理中心申請助學貸款。每位學生每年可申請最高 16,000 元的學生貸款。
(4) 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儉學崗位,優先考慮來自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
(5)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有特殊經濟困難的新生,暫時無法籌集學費和住宿費的,可在開學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會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困難識別,并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經濟援助。
(6) 國家征召入伍大學生教育補助:學費報銷或國家學生貸款報銷的金額,以學生實際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學生貸款(包括全額清還前應計的本金和利息)中的較高者為準;復學后或新生后的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的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報銷、學費減免標準每名學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超出標準的部分不作補償、代入或減免。所有全日制退役軍人學生均可享受大專生國家獎學金,補貼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3300元。
具體資助方式按照《南洋理工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評定及分配辦法》、《南洋理工學院全國學生貸款實施細則》、《南洋理工學院學生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凡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本校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并符合畢業要求的具有南洋理工學院學籍的普通全日制學生,由學校頒發學歷證書,證書名稱為南洋理工學院, 證書類型應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大學相關規定的畢業生將獲得南洋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