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24年蘭州城市學院招生簡章整理,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蘭州城市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蘭州城市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法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及地理位置
第五條 學校名稱為蘭州城市學院(簡稱蘭州城市學院)。
第六條 學校標識碼:
第七條 學校類型和性質: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歷層次:本科,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校名稱:蘭州城市學院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十條 辦學地點: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即:主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解放路11號);培黎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572號);城關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692號)。
官方網站:。
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蘭州城市學院于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在1942年路易·阿爾都塞創辦的培烈石油學校、1958年成立的蘭州師范學院和甘肅省立幼兒師范學校基礎上優化整合重組成立,是西北地區唯一一所以服務城市發展為目標的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2010年獲批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2014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7年被列為碩士學位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現有主校區、培黎校區、城關校區三個校區,占地面積43.37萬平方米,建筑面積43.4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10.87億元。有16個二級教學單位,全日制本科生16000余人。學校堅持城市化、應用型、地方化辦學定位,面向西部城市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服務地方基礎教育;以“卓越工程師”和“卓越教師”的要求為目標,培養具有人文情懷、科學素養、工匠精神的高水平應用型人才;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設具有鮮明城市特色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打好基礎,黨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嚴格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榮獲“甘肅省先進基層黨組織”2個、省級規范化先進黨支部1個,培育創建新時代甘肅高校黨建“標桿院系”1個、“模范黨支部”5個、優秀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3名,創建新時代甘肅省首批大中小學“雙優”黨支部書記工作室1個。
學校堅持人才培養中心地位2024年蘭州城市學院分數線,緊緊圍繞培養人才根本任務,推進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五位一體”“立體育人”的人才培養體系。現有本科專業51個,涵蓋工程、教育等9個學科門類,形成服務城市、教師教育、工程技術三大專業集群。擁有國家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1個,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首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教育部本科專業課程教學試點項目1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國家級教學成果獎2項,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門,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6個,省級一流本科課程41門,省級特色專業8個,省級重點學科5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137人,其中教授115人、副教授352人,博士213人,碩士646人,兼職博士(碩士)生導師80人,聯合培養博士生31人,碩士生423人。有國家“百千萬人才”2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席科學家1人、全國優秀教師4人;教育部教委委員1人、新世紀優秀人才1人; 甘肅省領軍人才10人,“飛天學者”特聘教授1人,“飛天學者”青年學者3人,甘肅省優秀專家2人,甘肅省“園丁獎”獲得者6人,甘肅省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3人,甘肅省優秀青年文化人才2人,隴原青年人才2人,省級教學名師11人,省級創新創業教學名師5人。
學校根植隴原,科研實力雄厚。學校現有甘肅省城市發展研究院、甘肅省文化翻譯中心、路易與艾黎研究中心、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等36個研究院(所),省級工程研究中心2個,省級高校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3個,甘肅省科普教育基地1個,蘭州市科普基地2個,省級高校新型智庫1個。近五年,學校承擔國家級高水平科研項目39項,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13項、國家社科基金17項、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9項,發表高水平論文470余篇。 先后榮獲中宣部地方優秀外宣印制類一等獎、教育部、國家語委“中國語言資源保護獎”先進個人、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甘肅省專利獎等多項獎勵。
合作交流、共贏榮校大學堅持開放合作辦學理念,積極推進校企校地合作和國際交流合作,先后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共建實習實訓基地237個;與新西蘭ARA坎特伯雷理工學院、美國佐治亞州西南國立大學、俄羅斯奔薩國立大學、法國EMBA高等商學院、白俄羅斯格羅德諾揚卡庫帕拉國立大學、塞浦路斯歐洲大學等10余所國外高校建立了國際教育合作關系,加入了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國際合作聯盟;與臺灣中國文化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數十所境外國內高校建立了聯合培養合作關系。 2015年學校加入“一帶一路”高校聯盟,與省內7所高校建立教師教育聯盟,與全國12所石油高校建立行業戰略聯盟,與安寧5所高校建立戰略聯盟。2017年被教育部列為華東師范大學對口支援學校。2020年與天津城建大學、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政府建立戰略合作關系。2022年與甘肅農業大學建立戰略合作關系。2023年加入粵港澳大灣區產教聯盟、黃河流域高校聯盟、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
學校歌聲不息,文化滋養學校,堅持文化育人,實施新時代文化強校工程。 先后榮獲全國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紅十字模范單位、甘肅省首屆“文明校園”、甘肅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甘肅省人才工作先進單位、甘肅省第三批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單位、甘肅省紅色基因傳承示范學校、甘肅省首批新時代語言文字示范學校、平安甘肅建設優秀單位、甘肅省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甘肅省全民讀書先進單位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
艱苦奮斗、開拓進取。當前,學校全體師生以建設具有鮮明城市特色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為目標。秉承路易·艾黎先生倡導的“動手動腦、創造性分析”的校訓,堅持城市化、應用化、地方化的辦學定位,樹立拓展“城市”、提升“教育”、強化“工程”的辦學思路,面向西部城市發展,助力區域產業經濟,服務地方基礎教育,以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為主線,把握新發展階段,踐行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基地、城市規劃建設咨詢智庫、工程技術研發應用中心、地方文化傳承創新平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制學校招生計劃,研究解決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辦公地點在學校本部。學校不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宣傳工作。對任何以蘭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蘭州城市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新生錄取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督導”的原則實施。學校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不平衡和同級考生錄取。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人員情況調整使用。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實際,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區域經濟發展和往年錄取分數線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生源計劃)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確定備案比例。采用平行選擇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比例控制在該省招生計劃的100%。其他省份備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地。
第十九條 學校普通專業按考生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關懷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已錄取的考生,不設專業差,按照“分數優先、隨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分配。分數相同排序規則為: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關懷加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關懷加分),成績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關懷加分)仍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第二高分從高到低排序; 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志愿排序,排序在前者優先;若志愿排序相同,則全部錄取。當學校普通專業考生成績不能滿足考生申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同意調整專業,學校將按照考生備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將考生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以專業組為備案單元招生的省份,須在同一組內進行專業調整);如考生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實行非平行選擇省份或批次的,學校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學校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招生源不足時,學校招生計劃調整,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達到專業規定的選修科目要求,其綜合素質測評報告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承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同等成績考生的排序規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備案加分、減分的政策規定,加分部分用于備案和專業分配。
第二十四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特殊要求
(1)學校招收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的普通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公布招生計劃。
(2)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統一(聯考)藝術或體育類考試成績錄取。
(三)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份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填報規則進行錄取(如考生填報分數相同,則先按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關懷加分)進行比較,再按通用分數排序規則進行比較,按從高到低的順序填報)。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份或批次,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體育類本科批次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意愿和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排序),直至報滿名額。 對于采用非平行自愿備案的省份或批次,每批次或每批次,音樂、舞蹈表演、藝術設計、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為:考生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級合格線,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并列的,按學業成績排序錄取。廣播電視編輯導演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級合格線,按學業成績排序錄取;學業成績并列的,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廣播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級合格線,按學業成績排序錄取,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后,按綜合成績排序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50%+學業成績×50%。
(四)2024年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演奏方向)只招收鋼琴、單簧管、薩克斯、二胡、琵琶、中阮、古箏演奏考生。
第二十五條 我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專業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收法語、英語專業考生;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以英語授課。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不受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繼續落實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民族專項等甘肅省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考入小學普通教師項目的學生2024年蘭州城市學院分數線,入學前須與學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培養協議。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甘肅省內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具體政策按照省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高職高專升本本科生入學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和規定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經我校錄取的新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入學資格審查、體育、藝術專業課程成績復核。經復核不符合入學要求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為尊重學生專業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學生特長,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學生在校期間有機會轉專業。具體辦法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藝術體育類、中職教育類、專升本類、專升本專業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三十四條 收費標準
(一)普通本科專業學費(贛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科專業3800元/生/學年、理科專業4000元/生/學年、外語專業4300元/生/學年、工科專業4400元/生/學年、藝術專業6500元/生/學年。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贛發改費[2016]645號):9000元/生·學年。
(3)通信工程、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器人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制造工程6個專業學費(贛發改價格[2021]16號)均為每生·學年8500元。
(四)預科生學費(贛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人民幣。
(五)普通本專科住宿費收費標準根據住宿情況確定(贛發改收費[2016]1133號):
主校區:六人間每生每學年900元;
培寮校區:女生八人間800元/人·學年;男生六人間900元/人·學年;
城關校區:女生8人間800元/生·年;男生6人間9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困難援助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及各類單項獎;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及各類特殊困難學生補助。
(1)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可向所在地縣級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或其他機構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2)情況特殊、未申請學分助學貸款的新生,可在入學注冊時向學校申請開通“綠色通道”,順利入學。
(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將為其提供“愛心大禮包”(包括床上用品、軍訓服、熱水瓶、洗臉盆等生活用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學校可評定特困補助,減免學費、住宿費等。
(四)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生個人獎勵以及社會各項獎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接受全面審核,對專業水平、體格檢查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學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