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聘計劃
2024年,全省各級機關計劃招收公務員7206人。
二、招募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募范圍及對象
1.省級機關、省直單位招聘對象為:原則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省屬單位駐基層服務項目招聘人員人選為:
(一)參加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進村(社區)服務”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評級為稱職以上人員。
(二)完成共青團中央選派的“西部大學生們志愿服務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山區海島大學生們志愿服務計劃”(原“欠發達地區大學生們志愿服務計劃”)(以下簡稱“兩個計劃”)服務,經往年年度考核合格,并積累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三)在我省選定的“三支一扶”項目服務期滿,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積累了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3)項人員離任任職后,享受定向招錄政策,期限為5年,如2019年不再擔任任職職務,則期限為2020年至2024年,以此類推。
籍貫浙江或浙江戶籍、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或退役軍人,可享受省直單位招收基層人員計劃。
高校畢業退役軍人是指:普通高校畢業,取得專科以上學歷參軍,現已退役的人員;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考入軍隊或者服役,退役后繼續學業,取得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的人員。
3.市級機關基層項目人員招聘標準與省級機關相同,具體以各市公告為準。
4、縣級機關基層項目人員招收對象為: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滿2個任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不超過3年的人員;完成“兩個計劃”和“三幫一扶”項目服務期,歷年考核均為合格以上,且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不超過3年的人員。
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在軍隊服役滿5年的退役軍人,共享基層服務項目縣級機關招錄計劃,具體以各市公告為準。
5.鄉鎮(街道)機關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相同2024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大中專畢業生、服役滿5年的退役軍人、山區、海島縣事業單位人員納入鄉鎮機關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計劃。
共享鄉鎮機關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招聘計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范圍為:在山區、海島縣任職滿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近3年至少1年為優秀)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派駐鄉鎮事業單位的縣級機關,不含學校、醫院)。具體細則以各市公告為準。
6.鄉鎮(街道)機關招錄優秀村干部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連續兩年當選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兩委”)委員或連續三年以上村“兩委”委員(符合鄉鎮機關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優秀村干部崗位)。村級組織換屆前擔任村“兩委”主任,換屆后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的,換屆后擔任村“兩委”副主任的時間,可以計入擔任村“兩委”主任的連續時間。 在普通高校脫產學習期間擔任村干部的,不計算任職年限。
鄉鎮(街道)機關選拔優秀社區干部的范圍和對象,各市將在公告中明確。
7.鄉鎮(街道)機關招收專職人武干部的范圍和對象是:浙江省常住戶口本市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人武學院畢業生。
8.市級以下國家機關其他職位招聘范圍和對象,由當地發布公告明確。
2.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和公務員招考有關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者年齡為18至35周歲(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出生,下同)。2024年應屆碩士以上畢業生2024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年齡為18至40周歲(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出生,下同)。
2、鄉鎮(街道)機關優秀村干部崗位應聘人員、現任村“兩委”正職人員以及村級組織選舉前擔任村“兩委”正職人員,選舉后,實行村黨組織書記與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后,擔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的,年齡18周歲至40周歲之間,具有國家認定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其他應聘人員年齡要求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具有國家認定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干部,年齡須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之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職位者,年齡須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2024年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者,年齡須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報考浙江警察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職位者,年齡須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2024年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者,年齡須在18周歲至40周歲之間。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司法行政系統獄醫、心理矯正職位者,年齡須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
5、報考各級共青團職位人員,年齡須為18至28周歲(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之間出生)。
6.除專業技術職務和特殊職務外,報考省級派出機構和杭州、寧波市派出機構人員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制崗位人員,應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人員,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甲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丙級資格證書的,限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區);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及格分數線的,可優先報考。
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學位考試合格的人員,須于2024年2月底前取得擬聘職位所要求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招聘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繳費均采用網上方式進行。
1.報名及資格預審
報名時間: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7:00。
初次資格審查時間: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應聘人員須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照崗位要求和報名網站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并使用官網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1日17時前,考生可登陸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報考比例小于1:8或大于1:80的崗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考生報名后,招考機構將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其是否符合任職資格要求。
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不得報考其他職位;資格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在報名期間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殘疾人專項崗位應聘人員在報名網站上填寫身份信息和殘疾證信息,經各級殘聯審核確認后,方可報名并選擇應聘崗位。
2. 付款確認
時間: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0日17:00。
資格初審合格人員應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確認網上繳費并查詢是否繳費完畢,未按時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報考殘疾人特設崗位的,免交考試費用。
3. 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3年12月4日9:00—2023年12月10日17:00。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可自行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及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每科滿分100分。
1.報考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職位(不含行政執法類)的考生,考試類別為綜合,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專業能力測試(試卷A)
下午:14:00-16:30《評估》(試卷A)
2、報考鄉鎮(街道)機關職務(不含優秀村干部)的,考試類別為基層,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專業能力考試(試卷B)
下午:14:00-16:30《評估》(試卷B)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崗位、司法檢察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綜合行政執法、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海洋漁業)、應急管理、健康醫療等一線執法崗位的人員,應當參加行政執法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專業能力考試(試卷C)
下午:14:00-16:30《評估》(試卷C)
4、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優秀村干部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干部類,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專業能力考試(試卷D)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優秀村干部崗位的人員,還須于12月10日14:00至16:30加考“綜合應用能力”一項。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職務的人員,除須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于2023年12月9日上午9時至9時50分參加“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算成績,亦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是否達標,達標者不能進入后續階段。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人員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總分100分,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9日上午10:30至下午12:30。
報考縣級及以上機關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類別為綜合;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在筆試或面試時還須參加專業能力測試。
報考省級事業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報考市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本市或其所屬縣(市、區);報考殘疾人特設崗位的,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依據《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共科目及綜合應用能力科目考試大綱》和《2024年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專業科目筆試大綱》,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閱、下載。
(五)筆試加分及及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之和(所有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筆試總成績由行政職業能力考試成績、作文、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組成,三項成績分別占40%、30%、30%。現擔任村“兩委”主任(以報名時職務為準)和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基層項目人員、優秀村干部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對于在筆試階段增加專業能力測試的專業技術職務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按照崗位說明中規定的比例計算。
筆試公共科目按規定進行重卷篩選后,由省公務員廳統一制定各類職位公共科目及格分數線。公安執法類職位及格分數線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論文寫作和公安專業科目相結合的筆試總成績制定。少數民族招錄職位及格分數線另行制定。
(六)確定體能評估和面試人選
招考機構根據各招考崗位筆試總成績,從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人選。
1.省級國家機關招聘計劃2人以下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計劃3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各級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職位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對優秀村干部和鄉鎮(街道)機構基層項目人員崗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2.省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崗位體能測評人選比例為1:4(招錄計劃3人以上的崗位,按1:3的比例報考)。考生放棄測評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的,不予補考。體能測評結束后,招考機構在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中,按1:3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招錄計劃3人以上的崗位,按1:2的比例報考)。
鄉鎮(街道)辦事處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招考時,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參照人民警察職務上述比例和辦法確定。
3、專業技術崗位面試人選按1:5比例確定,需體能測評的崗位面試人選按1:5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合格者,確定面試人選。
上述1、2、3中的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
4、市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其他職位體能測評和面試人選比例,由各市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告中具體說明。
7.資格審查
面試或體能測試前,各級公務員管理部門會組織招考單位進行專門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參加體能測試或面試。
資格審查時,2024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工作司出具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簿頁)、身份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含2022屆、2023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簿頁)、畢業證、學位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024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的,應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具有國外學歷的申請人,須提供教育部中國教育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明;
大學生“村官”需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2年或2屆服務證明、能力測評及是否在服務崗位上任職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書》和與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偏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的需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偏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志愿服務證書》;參加“三幫一援”的需提供浙江省“三幫一援”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或《三幫一援人員服務證書》;
共享鄉鎮機關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招考計劃的公務員,應提供《鄉鎮公務員考試錄用報名推薦表》;
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務,應當提供退出現役證明;
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書》。
應聘人員在資格審查開始前48小時內確認不參加資格審查的,相應職位不予錄用。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將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崗位不予錄用。
8. 體能評估
報考綜合執法崗位的人民警察、行政執法崗位人員須接受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崗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及觸地高度、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項均符合標準,行政執法崗位綜合執法崗位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參照人民警察崗位。
體質評估工作由市級以上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招錄機構實施,也可以由市級以下公務員管理部門會同招錄機構實施。
專任軍事干部體質測評由省軍區組織實施,體質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照《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任軍事干部體質測評項目評分標準》執行,要求三項均達標。
(九)訪談
面試由省、市公務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錄用。面試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納入體檢考察范圍。
省級招錄機構的專業技術職務面試,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級招錄機構組織實施;市級以下招錄機構的專業技術職務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筆試階段不設專業測試的專業技術職務,面試階段須組織專業測試。
10.確定體檢和調查對象
面試結束后,筆試總成績與面試(總)成績折算成百分比,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40%+面試成績(滿分100分)×60%。
省級機關(含浙江警察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按照總成績(總成績相等的,按筆試總成績高者優先排序;筆試總成績再次相等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排序,下同)從高到低按招錄計劃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考察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省級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崗位,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招聘計劃3人以上的崗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按四舍五入)。體檢后,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考察人選,低于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市級以下招錄機構體檢考核人選比例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并在公告中明確。